关于印发《绵阳市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网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10-1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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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网格员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网格管理服务水平,解决环境监管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确保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就加强全市基层生态环境网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已建立市本级、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但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及县级工业园区普遍存在基层网格队伍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职责不清晰等问题,导致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发挥不充分,运行效能不高,环境监管网格质量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和工业园区网格位于环境管理的最前沿,对当地的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群众关注环境问题等情况相对熟悉,处理各类环境纠纷和矛盾更加及时、便捷。建设一支稳定、专业、敬业的网格员队伍,对环境监管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管理、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有着无可代替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职责任务、完善管理体制、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网格员队伍建设,切实做细做实网格,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纵向延伸,做到各类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及时化解环境污染纠纷,为有效精准查处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网格员及其职责

(一)乡镇(街道)网格

1.网格长。每个乡镇(街道)设一个网格。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网格长。

主要职责:定期研究网格工作,对本网格的生态环境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网格工作计划,全面排查网格内环境风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防止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发生,组织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协调和维稳工作;受理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并按程序处理;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组织和监督网格员履职履责情况并进行考核;做好网格业务培训、政策法规宣传和上级网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网格员。按照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联系村(社区)分工安排,由乡镇(街道)包村干部担任网格员。

主要职责:配合开展污染源情况调查,掌握辖区生态环境基本情况;组织包联系村(社区)网格员开展现场巡查,及时发现辖区环境突出问题,进行先期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发现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向网格长和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报告;对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逐级反馈整改进展情况;调处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协助县市区(园区)环保督查办、环境监察和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等执法人员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参与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完成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工作。

    (二)村(社区)网格

1.网格长。由村(社区)两委主要领导干部担任。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本级网格员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定期研究网格工作,对本网格的生态环境工作负责;全面掌握网格内污染源分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破坏等基本情况;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反映村(居)民的环境诉求,提供相关服务;组织排查发现环境矛盾纠纷、环境风险隐患等各类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组织和监督网格员履职履责情况并进行考核;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和上级网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网格员。各村(社区)网格结合辖区生态环境工作实际需要,确定足额网格员,村(社区)生态环境网格员可由综治网格员兼任。有条件的村(社区)可探索推进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等基层网格的融合式建设,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责、履职尽责”的要求,有效整合力量,形成“一张网”配置管理格局。

主要职责:收集掌握辖区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填写巡查台账,监督辖区内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对巡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违法违规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上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并协助调查处理;调处情节简单轻微的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和环境矛盾纠纷,情节严重的或经协调处理未能得到解决的,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并协助调查处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完成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工作。

网格巡查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电站、卫生院、垃圾(秸秆)焚烧、社会生活噪声、餐饮油烟、道路(项目)施工场地、垃圾收集点、建渣及固废堆场等。

    (三)县属工业园区网格

1.网格长。由园区管委会分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园区网格建立、运行和实施,明确监管人员,组织园区网格员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定期研究网格工作,对本网格的生态环境工作负责;掌握园区污染源分布、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园区主要环境风险点等基本情况,组织建立园区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组织排查发现环境矛盾纠纷、环境风险隐患等各类问题,组织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协调和维稳工作,并上报处置情况;组织对园区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上报上级网格;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组织和监督网格员履职履责情况并进行考核;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和上级网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网格员。以工业园区机关干部联系企业的方式,由园区机关干部担任网格员,对联系企业实行包联指导。

主要职责: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对包联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填写巡查台账,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及上级网格依法处理;协助调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和环境信访问题、开展环保宣传;收集了解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保诉求,提供相关服务;协助县市区(园区)环保督查办、环境监察等执法人员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工作。

网格巡查重点内容:(1)建成企业: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情况;环保设施投入及运行情况;主体责任、环保组织机构人员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情况;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处理情况;废水、废气排放处置情况(感观是否有异常);其他环保管理事项。(2)在建企业:项目环评等手续办理及执行情况;扬尘、噪音治理情况;废气、废水处理情况;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管理情况;其他环保事项。

(四)市属工业园区网格

市属工业园区网格要参照县属工业园区网格设置网格长及网格员,并落实职责。

四、网格员的管理

    (一)健全组织机构。市生态环境委员会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要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办公室作用,加强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运行和实施推进力度,负责组织开展本级网格业务培训、制度建设、信息调度、考核奖惩、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

    (二)规范人选配备。网格员按照人员数量、业务能力与生态环境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原则配备,由村(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审定并发文公布。生态环境监管任务重的村(社区)网格,按照“一格多员”配足配强网格队伍。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网格长和网格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责任范围于9月20日前报县市区(园区)网格备案,并在县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鉴于生态环境工作的长期性,网格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根据网格员考核结果实行淘汰更换,更换调整的应及时更新相应信息。

    (三)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将网格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创新培训手段,通过以会代训、经典案例剖析等形式,重点从基本业务技能、环保法律法规等方面开展培训,为培训合格的网格员配发“**乡镇(街道)**村(社区)生态环境网格员”“**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网格员”工作牌。县级对乡级、工业园区网格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乡级对村级网格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工作中充分运用QQ群、微信群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提高网格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完善制度建设。健全“一员一档”制度,每个网格员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日常巡查台账、政策法规学习档案,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确保做到“三清三到位”(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监管到位、监督到位、互通到位),切实承担起网格环境信息采集、环境安全防范、环境隐患排查、环境纠纷化解等环境监管职能。

    (五)落实考评奖惩。县市区(园区)网格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管理和运行的指导、督查,定期考核、通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对网格员的具体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掌握辖区生态环境基础信息情况、日常巡查及现场监管情况、网格信息报送情况、发生事项问题处置情况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排名前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网格员,进行表扬。

对监管薄弱、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所属辖区生态环境网格员未能发现环境突出问题,而被央督、省督等其他渠道方式发现通报的;对辖区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漠然视之、处置不力而导致问题反弹、反复的;监管失职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取消网格主体、网格责任人员年度评优评先及提拔任用资格,并按照规定严格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将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工作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网格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于9月20日前完成网格员队伍建设,并将建设情况上报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园区)于9月30日前汇总辖区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将生态环境网格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市区(园区)网格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实际网格员数量,制定网格员补助办法和奖惩办法,明确非公职人员担任网格员的补助标准,确保专款专用,补贴网格员在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中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等开支,提升网格员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及网格员履职情况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工作需要,下派机关干部担任网格指导员,具体指导网格员开展工作并帮助解决网格问题。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职能,督促检查网格员“一员一档”建设情况。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网上巡查、电话抽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定期对网格长、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作为推动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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