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公告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157号)文件,现提前下达区发改委、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情见附件),该资金属于直达资金。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合计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以工代赈任务 |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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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中央资金 |
中央资金 |
中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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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小计 |
其中 |
小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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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
支持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 |
支持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 |
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
支持遭受地震灾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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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村振兴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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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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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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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 |
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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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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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