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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9-23 15:05文章来源: 区委巡察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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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责。

(一)向市委巡察办和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巡视办、市委巡察办和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有关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组织起草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巡察工作总结等重要材料。

(四)对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负责做好与区纪委监委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宣传、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完成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0年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巡察工作,完成六届区委第十轮常规巡察;到2020年底实现村(社区)巡察全覆盖。

二、部门概况

区委巡察办内设综合股1个,区委巡察服务中心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 年区委巡察办收入预算总额为121.22万元,较2019年增加60.91万元,增长100%;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1.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3.8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委巡察办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巡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区委巡察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21万元,

(一)基本支出77.2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11.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46.6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区委巡察业务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5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计划生育奖励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27万元,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6.上年结转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委巡察办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区委巡察办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4万元,较2019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区委巡察办预算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委巡察办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8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区委巡察办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区委巡察办部门项目预算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01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涪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