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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4-02-23 10:43文章来源: 区检察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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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涪城区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涪城区检察院2024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涪城区检察院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涪城区检察院概况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4单位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涪城区检察院职能简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涪城区检察院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涪城区检察院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区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抓实队伍建设组织保障,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保障谱写全面建设西部现代化强区新篇章。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践行对党忠诚;紧扣中心工作,全面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平安建设,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聚焦公平正义,着力强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自身现代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涪城区检察院内设股8个,设置3个派出机构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  涪城区检察院

2024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表3-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公开表1-5).xlsx

     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xlsx

 

 


 

 

 

 

 

 

 

 

第三部分  涪城区检察院

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涪城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涪城区检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1,861.21万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2.2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涪城区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1,861.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1.2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涪城区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1,86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6.21万元,占93.82%;项目支出115万元,占6.18%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61.21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2.2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1.21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94.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4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涪城区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1.2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2.2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494.72万元,80.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87万元,11.65%卫生健康支出41.18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108.44万元,5.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行政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1,379.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包括检察业务工作和聘用人员相关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15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44.5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72.2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0.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奖励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41.1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数为108.4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6.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2.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临聘人员工资、保险和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5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持平。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办理,提起国家公诉等工作开展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4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涪城区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4.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下降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涪城区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涪城区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7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24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涪城区检察院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115万元,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1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