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
绵阳市涪城区信访局
2022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涪城区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
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涪城区信访局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落实和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向各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和落实。
(二)2022 年重点工作
2022年,区信访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把准方向、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夯实基础,突出抓好全国两会、冬奥运、党的二十大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有序推进“治重化积”第二批案件化解和信访“三率”达标,加强重点人员稳控,力保进京上访人次较往年下降。
1.进一步深入推动积案难案化解。始终把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狠抓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加强清理排查,落实包案领导,以化解矛盾、息诉息访为目标,细化措施,化解矛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定期不定期对信访积案办理情况进行督导、巡查,抓好复查、复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限期给予解决,坚决把民怨、民难、民忧、民难化解在基层。加强重复信访治理,根据中央、省信访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继续抓好第二批次“治重化积”信访案件化解,分级落实、分类施策,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息诉息访。
2.进一步大力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进一步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受理范围,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请求。对已经或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请求,引导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在法治轨道内解决问题。对已经或应当进入信访程序的信访事项,严格落实《信访条例》有关告知、答复、复查复核规定,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加强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细化规范复查复核工作标准和措施,切实提高复查复核工作质效。引入政策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会商、研究、评议。通过试点及总结,推行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听证制度,全面提升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水平。
3.进一步完善信访干部队伍培训机制。围绕信访工作中心任务,狠抓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举办信访系统业务骨干培训班和新进干部培训班,加强信访基础业务以及与信访工作紧密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培训,特别是抓好对信访干部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训,提高信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4.进一步加强成渝双城经济圈信访保障。树牢“巴蜀一家亲”理念,强化“川渝一盘棋”思维,从机制上深度融合,找准切入点、畅通连接线、拓展合作面,着力形成左右协同、统筹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发展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积极推动共同发展,不断构建多形式、多元化的合作交流机制,强化会议交流、培训交流、人员交流,共同开展干部培训,探索互派干部交流锻炼,充分激发两地信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增强合作的长效性。
5.提前筹划党的二十大信访保障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党的二十大信访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到位。坚守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加强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在预防减少各类矛盾隐患、防范社会风险上下功夫,确保经济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高履职能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把信访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充分、更周密,确保不出任何纰漏。找准治理抓手,坚决贯彻中央重复信访治理工作措施和要求,将重复信访治理件分解到每个月,逐月攻坚、逐月通报,确保2022年全面完成重复信访治理任务目标。发挥信访联席机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形成合力,推动信访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切实做好党的二十大信访保障工作。
二、部门概况
绵阳市涪城区信访局内设股室3个,分别为办公室、办信股、督查复查股。区信访局下设1个事业单位“绵阳市涪城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2 年区信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 461.62 万元,较2021 年减少 34.59 万元,下降 6.97%;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461.62 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 461.62 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2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信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按政策发放信访人员岗位津贴,确保信访工作稳定推进;化解全区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等工作。
区信访局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1.62万元。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159.8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 147.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 12.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301.78 万元,主要用于化解全区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的经费支出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2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年度专项工作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社保缴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9.7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9.0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 2022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 年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2 年区信访局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 2万元,
较 2021 年预算增长0%,与 2021 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 年无预算安排。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 年,区信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26万元,比 2021 年预算增加1.69万元,增加7.8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 年,区信访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底,区信访局无车辆和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 年区信访局部门项目预算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01.78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