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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22-03-28 16:03文章来源: 区法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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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2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概况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涪城区人民法院职能简介。涪城区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案件审判、执行以及综合业务等活动。审判执行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以及区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执行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或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各类申诉、抗诉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进行国家赔偿。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各庭室科队工作。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接待、处理、化解信访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涪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重点工作。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全面建设西部现代化强区”战略目标,围绕涪城当好“五个排头兵”,深入实施“三千工程”,加快建设“四个强区”,突出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创新,提高审判质效,践行为民宗旨,锻造过硬队伍,为涪城全面建设西部现代化强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涪城区人民法院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表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涪城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涪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2603.20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上划本年度项目预算暂未安排。

(一)收入预算情况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预算2603.2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3.2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预算260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3.2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03.20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8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上划本年度项目预算暂未安排。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3.2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154.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03.2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80万元,主要原因是是因为上划本年度项目预算暂未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154.76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25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64.06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28.13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154.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干警工资待遇和保障单位日常运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70.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5.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干警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4.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干警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28.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干警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03.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63.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  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39.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维护费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该部分预算仅包括公用经费中预算的部分,另外50万元将从政法转移支付预算,此处未体现)。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各项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83%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另外50万元将在政法转移支付中预算,该部分预算此处未体现。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其中:轿车15辆,越野车3辆,大中型客车2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不含将从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中预算的50万元),用于2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公办案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2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涪城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9.8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16.40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变化,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本年纳入了人员经费口径。

(二)政府采购情况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原因为因为上划2022年项目预算暂未安排,采购预算也暂未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涪城区人民法院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0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涪城区人民法院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因为上划2022年项目预算暂未安排)。其中: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