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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9-21 11:30文章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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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绵阳市涪城区行政审批局是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办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单式管理,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组织和实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规范现场踏勘相关工作体系、现场踏勘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管理、政务公开协调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

2020年,区行政审批局将不断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升效能,通过自身权力的减法,做好营商环境的加法,努力打造“四川领先、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一是聚焦“一次办好”,优化服务链条;二是聚焦“一网通办”,提高网办效能;三是聚焦“堵点攻坚”,办好企业开办和工程建设项目两大专区;四是聚焦“审管协同”,提升联动效率;五是聚焦“提质增效”,优化审批机制;六是聚焦“服务下沉”,夯实基层基础;七是聚焦“公开透明”,做好交易服务。

二、部门概况

区行政审批局内设股室8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 年区行政审批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67.87万元,较2019年增加576.21万元,增长97.39%;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58.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5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67.8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5.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万元,上年结转支出9.5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行政审批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行政审批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8.35万元,

(一)基本支出602.7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43.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555.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5.7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4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计划生育奖励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8万元,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上年结转支出9.52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区行政审批局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无预算安排。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行政审批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85.7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54.14万元,增长85.4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区行政审批局无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区行政审批局部门项目预算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5.58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新)_[202]涪城区行政审批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