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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1-10-13 14:04文章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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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2 0年度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

部门决算(范本)

目  录

公开时间:2021年10月1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二、机构设置.......................................... 2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6

第四部分 附件............................................ 32

附件1................................................ 32

附件2................................................ 37

第五部分  附表........................................... 6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批准的三定方案)

我局主要职能概括为三大部分:即基层政权建设、社会兜底保障、社会事务管理等三部分。具体职责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精简定救、遗属补助、救济福利等民政政策,做好养老机构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慈善募捐、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民政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牵头完成涪城区社会保障扶贫专项目标任务。累计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 6330人次,发放保障金 148.0316 万元;困难残疾人2125 人次,发放资金 21.25万元;重度残疾人2082 人次,发放资金 12.411 万元;为 52 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发放扶贫生活补贴 55670.3 元;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按最低缴费档次 100 元/人.年的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落实“两线合一”,达到“低保兜底一批”。

2.落实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实现青义、吴家、杨家、石洞、玉皇5家敬老院公建民营,全面完成1-2所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的年度目标。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推进涪城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2020年5月底,平稳有序完成了村级建制调整改革,106个建制村减少53个,77个社区优化为61个,全覆盖超额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53个村,61个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此轮改革,初步实现了建制布局调好、队伍调活、实力调强、服务调优的改革目标。

4.按照省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统一要求和安排,全面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的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编制调整后的《涪城区行政区划图》,并按要求向省、市备案勘界成果,固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界线。

二、机构设置

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

纳入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绵阳市社会福利院。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0446.63万元。与2019年14305.85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859.22万元,下降26.98%。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承担优抚安置工作、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救灾工作等都移交至其他部门,收入资金量大幅度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7,12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52.13万元,占87.7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8.15万元,占6.4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363.07万元,占5.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2.98万元,占0.74%。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8,04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4.64万元,占18.32%;项目支出6,575.34万元,占81.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868.51万元。与2019年13711.3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42.84万元,下降*28.03%。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优抚安置工作、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救灾工作等都移交至其他部门,支出资金量大幅度减少。

(注: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6.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28%。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518.01万元,下降26.63%。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优抚安置工作、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救灾工作等都移交至其他部门,支出资金量大幅度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6.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59万元,占0.69%;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67.16万元,占93.24%;卫生健康支出342.84万元,占4.94%;住房保障支出78.43万元,占1.13%。(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733.5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0.77万元,完成预算100%。

3.教育(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4.科学技术(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82.4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86.30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62.02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 支出决算为229.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37.9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2.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9.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支出决算为13.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8.09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525.21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00.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05.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3.61万元,完成预算100%。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92.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74.26万元,完成预算100%。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4.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133.91万元,完成预算100%。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49.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9.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32万元,完成预算100%。

3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7.59万元,完成预算100%。

32.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99.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0.41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2.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3.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79.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厉行节俭。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8万元,占65.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5万元,占34.4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开支内容包括:无(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3.97万元,下降48.1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总量,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8万元。主要用于到对低保资金入户调查、养老信访事务入户调查、孤儿收养评估入户调查,检查村务公开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52万元,增长23.11%。主要原因是两项改革以及后半篇文章工作成绩显著,导致各县市区到我局调研次数增多。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21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2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接待盐亭县到涪城学习社区优化调整及社区治理接待费0.088万元,2.接待广元民政局到我区学习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公务接待费用0.115万元,3.接待省民政厅调研行政区划调整后半篇文章公务接待费0.12万元,4.摘要接待泸州市民政局调研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及村级建制调整公务接待费0.15万元,5.接待省民政厅来绵调研南河路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接待费0.2166万元,6.接待市局关于调研基层治理和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接待费0.255万元,7.接待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及村级建制调整相关工作后半篇调研工作接待费0.191万元,8.接待内江市民政局到我区考察学习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接待费0.2508万元,9.接待资阳市民政局到我局学习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接待费0.3344万元,10.接待市民政局开展2020年社会救助资金专项督查接待费0.1396万元,11.接待市民政局党组“双争”主题党日活动接待费0.105万元,12.三台县民政局考察学习救助工作接待费0.0975万元,13.接待市民政局检查勘界及地名规范工作接待费0.072万元,14.接待市民政局开展养老工作专项调研用餐0.1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38.0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04万元,比2019年减少9.74万元,下降10.97%。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优抚安置工作、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救灾工作等都移交至其他部门,部分人员也随之减少,机关运行费用降低。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5.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3.25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救助支出、川悦明天儿童关爱服务项、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5.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11%。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对低保资金入户调查、养老信访事务入户调查、孤儿收养评估入户调查,检查村务公开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支出效益进一步提高,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了各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制度,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住了困难群众生活的底线,提高了其幸福感和获得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天府银龄”老年关爱社会工作服务通过联动高校及社会志愿者资源,为城厢街道老人带去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丰富老人的晚年生活,培养老人的兴趣爱好,提升老人的学习能力,建立老人的支持网络,开展老有所乐主题趣味活动、老有所学兴趣学习班、老有所为志愿服务行,提供一个老人发挥余热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通过西河路社区一站(键)式服务平台项目,完成线上线下平台场所打造,引入社会爱心商家20家,开展小区业主认证500户,平台关注量约1500人,注册社会企业1家,开展法律宣传2次,促进了社区治理创新,提高社区居民服务的便民性;通过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保障了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做到应补尽补,救助及时,防止了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和平稳定;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保障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天府银龄”老年关爱社会工作服务”“西河路社区一站(键)式服务平台项目”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选取的全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年预算数1296.73万元,执行数为1806.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住了困难群众生活的底线,提高了其幸福感和获得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天府银龄”老年关爱社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联动高校及社会志愿者资源,为城厢街道老人带去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丰富老人的晚年生活,培养老人的兴趣爱好,提升老人的学习能力,建立老人的支持网络,开展老有所乐主题趣味活动、老有所学兴趣学习班、老有所为志愿服务行,提供一个老人发挥余热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发现的主要问题:老年人照料需求强烈,资源较少;兴趣丰富,缺少平台;项目具有周期性,服务持续性较难保障。下一步改进措施:关注老人的居家照料与院舍照料,特别是独居空巢老人,让他们安享晚年。

(3)西河路社区一站(键)式服务平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线上线下平台场所打造,引入社会爱心商家20家,开展小区业主认证500户,平台关注量约1500人,注册社会企业1家,开展法律宣传2次,促进了社区治理创新,提高社区居民服务的便民性,发现的主要问题:1.项目实施周期短,社会企业成立晚,服务可持续性需加强;2.综合性社会服务项目,人员配置合理性需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配置项目人员,社会企业作用和功能需加强发挥,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服务满意度。

(4)2020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16.0403万元,执行数为316.04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做到应补尽补,救助及时,防止了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和平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偏低。随着物价的飞涨,加上残疾人需要药物、护理费用等,不能完全解决重度残疾人照护难的实际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标准,继续营造舆论氛围,多措并举,在提高知晓率和满意度上下功夫。

(5)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孤儿基本生活费全年预算数18.3116万元,执行数为18.3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保障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发现的主要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物质生活水平成本不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目前仍执行的是2019年标准,只能给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定程度的帮助。下一步改进措施:恳请上级综合考虑当前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帮助力度。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预算单位

涪城区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296.73

执行数:

1806.04

其中-财政拨款:

1296.73

其中-财政拨款:

1296.73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509.31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将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10元的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10元的家庭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将2231户月人均收入低于610元的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1667户月人均收入低于410元的家庭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保障对象人数

将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10元的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10元的家庭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将2231户月人均收入低于610元的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1667户月人均收入低于410元的家庭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稳步提高

不低于省定低限

2020年7月,对城乡低保标准均进行了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610元、410元。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按时发放率

当月发放救助资金

逐月发放,均在当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90%

全面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社会化发放率100%

产出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有所提高

通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效兜住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底线,困难群众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产出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

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在工作中逐步规范、完善审核审批程序、简化审批资料,进一步精准识别保障对象,持续开展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82%

在省民政厅组织的第三方抽查中,服务对象对政策知晓率、工作满意度均在95%以上。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工作满意度

》=8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天府银龄”老年关爱社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单位

绵阳春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5万元

执行数:

1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5万元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我中心准备通过联动高校及社会志愿者资源,为城厢街道老人带去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丰富老人的晚年生活,培养老人的兴趣爱好,提升老人的学习能力,建立老人的支持网络,开展老有所乐主题趣味活动、老有所学兴趣学习班、老有所为志愿服务行,提供一个老人发挥余热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直接服务城厢街道300名老人,间接服务高校及社会志愿者,老人家庭成员等相关人员。

已完成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

投入

人员

(仅指直接参与项目服务的人员

专职工作人员人数

2

4

工作人员中初级社会工作师

人数

1

1

专业实习生人数

-

3

专业实习生服务小时数

-

120h

志愿者人数

20

20

志愿者服务小时数

300h

300h

社工督导人数

-

2

社工督导小时数

-

3h

效益指标

服务

数量

主题活动节次

6

6

兴趣学习班节次

24

24

志愿服务行节次

1

1

小组服务人次

300

325

社工人才培训次数

-

2

社工培训参与人次

-

2

其他主题活动次数(链接社会组织、企事业、志愿者等共同开展)

-

1

推动成立志愿者团队数量

1

1

志愿者培训次数

-

1

志愿者培训人次

-

10

其他培训类型及次数人次(请注明)

-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4人)

满意度指标(社会效应)

自媒体报道次数(公众号、微博等)

10

10

外部媒体报道次数(电视台、报纸、门户网站等)

央媒

3

3(中国网、人民日报)

省媒

5

5

区市县媒体

2

2(绵阳市社会组织网)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西河路社区一站(键)式服务平台

预算单位

绵阳春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预算

执行

情况(万元)

预算数:

20万元

执行数:

2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打造1个集线上(APP+小程序+一键通服务热线)线下(服务站点)功能为一体的社区“一站(键)式综合服务”平台。

2、平台入驻爱心企业(商家)达到20家,平台注册认证业主达到500户,平台注册使用人数达到1500人。

3、总结完善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模式,探索该模式复制推广的可行性,形成整套模式输出方案。

4、在综合服务平台运行中,推动社区社会企业的成立,该社会企业主要服务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和开展便民服务。

已完成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人员投入

人员

(仅指直接参与项目服务的人员)

专职工作人员人数

2

5

志愿者人员

10

30

志愿者服务小时数

50h

200h

社工督导人数

-

2

社工督导小时数

-

6h

效益指标

服务数量

线上平台

1

1

线下平台

1

1

企业入驻

20

20

业主认证

500

500

平台注册使用人数

1500

1500

推动社区社会企业的成立

1

1

满意度指标

自媒体报道次数(公众号、微博等)

-

3

涪城融媒体

-

2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预算单位

涪城区民政局

预算

执行

情况(万元)

预算数:

316.0403万元

执行数:

316.040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16.040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16.0403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 护理补贴,着力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全年对52428人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目标。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

≥7707

实际完成数52428人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不低于90∕人.月

不低于90∕人.月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率及时率

100%

所有救助资金逐月拨付,通过“一卡通”发放到补贴对象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享受人员基本生活水平

有效保障

全年坚持应享尽享,及时审核,逐月发放补贴资金,发放及时,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获得感

显著增强

全年坚持应享尽享,增强了残疾人的生活信心;增强了残疾人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使他们有安居乐业之感。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助重度残疾人满意度

≥8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个人申请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签署意见后报区残联审批,区民政局审定发放。坚持公示公开,公平公正,全年无上访举报,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在走访中群众普遍满意。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助重度残疾人家庭满意度

≥8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个人申请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签署意见后报区残联审批,区民政局审定发放。坚持公示公开,公平公正,全年无上访举报,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在走访中群众普遍满意。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费

预算单位

涪城区民政局

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8.3116

执行数:

18.3116

其中-财政拨款:

18.3116

其中-财政拨款:

18.3116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符合发放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全年共发放213人次18.3116万元。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孤儿、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率≥90%

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率≥9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时发放率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时发放率≥90%

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时发放率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90%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10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进一步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保障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关爱保障制度。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政策知晓率≥82%

在省民政厅组织的第三方抽查中,服务对象对政策知晓率、工作满意度均在95%以上。

工作满意度

工作满意度≥85%

在省民政厅组织的第三方抽查中,服务对象对政策知晓率、工作满意度均在95%以上。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民政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XXX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共产党事务以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相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组织管理: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方面的支出。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养老(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

(1)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4)养老服务: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

(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

(1)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

(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

(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

老龄卫生健康支出:反映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解释完善本部门决算报表中使用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按照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区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绵涪财绩〔2021〕14号)文件要求,遵循“全覆盖、保质量、注成效”的工作原则,我局于2021年9月对本单位2020年整体支出开展了财政绩效自评,自评如下: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是区政府下属正科级工作部门。内设机构5个;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2个,区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绵阳市社会福利院;股级单位11个,区慈善事业服务中心、10个乡镇敬老院。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勘定、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服务和儿童工作,开展慈善捐助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

区民政局核定编制总数61名,其中:行政11名、参公0名、事业编制49名、机关工勤1名。现有在职人员60人,其中:行政11人、参公0人、事业48人、机关工勤1名。离休1人、退休5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涪城区民政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决算总额:7,126.3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710.28万元,上级收入5.60万元,事业收入363.07万元,其他收入47.38万元;年初结转收入3,320.30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6.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6.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6.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43万元,其他支出458.1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涪城区民政局部门财政资金支出决算总额:8,04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4.64万元,项目支出6,575.34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47.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43.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43万元,其他支出738.09万元。

2020年年末结转下年2,396.6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绩效目标编制要素按照项目文件要求逐一编制,逐一细化量化,2020年清理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我局严格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落实各项财政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按照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按照当年预算当年完成的原则,我局3月、6月、9月及全年执行按照进度支付,存在极个别未达到100%的项目。我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项改革有序推进,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加强,基本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涪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兜牢了民生底线。上一年度巡视(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结果,本单位在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无问题。我局政府采购项目均按照区财政局采管股的文件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事项方式、程序合规,不存在拆分项目预算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情况。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国有资产及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后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准确入账,账账、账实相符,国有资产均纳入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是完善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强化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能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绵涪财法〔2017〕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围绕内控建设单位层面及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六项主要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梳理。本单位按照“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定期轮岗等内部全力制衡基本举措的,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且建立有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离”。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真实、细致、全面。针对绩效管理过程(包括绩效目标审查、绩效监控及中期评估和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政策重点绩效评价)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运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对绩效结果反馈问题全部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我局各项资金均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执行支,无违法违规现象发生,除开部分项目资金需按照合同进度拨付以及下达时间较晚等原因结转至下年拨付外,其余资金均按照要求进行拨付,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自评结果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专业人才队伍匮乏,项目实施能力难以提高。项目实施单位基层人才队伍严重匮乏,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能力不高,人才队伍建设亟待解决。二是个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较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二是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三是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发挥制度监管作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对每个项目都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评价,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将专项资金的范围、预算编制和执行、项目监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制度化,使监管操作依法有据,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时,在及时整改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杜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附件2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区民政局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三十七条 低保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年度实际保障对象数量测算下年度所需低保资金,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年度低保资金支出计划。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纳入财政预算”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依据《四川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仅用于保障涪城辖区内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区民政局按照审核确认的保障金额度逐月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到保障对象社保卡账户。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要以现金补差的形式,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发放保障金,兜底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及时发放保障资金。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户主申请-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审核确认”的流程将符合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将2231户月人均收入低于610元的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1667户月人均收入低于410元的家庭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逐月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保障金,2020年全年累计支付保障资金1806.04万元,申报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符,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全面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区民政局主要以入户走访、随机抽查、第三方问卷调查等方式掌握工作落实情况,群众满意度。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2019年度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及支付保障金总额,预测2020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金需求量,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纳入区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2020年申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296.73万元,包括上三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和区财政的预算资金。

2.资金到位。2020年到位城乡低保资金1296.73万元,其中上三级转移资金1246.73万元,区级预算资金50万元。

3.资金使用。2020年实际支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806.04万元,其中本年度预算资金1296.73万元,上年度节余资金509.31万元。所有资金支付均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要求,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发放系统”逐月发放到保障对象的社保卡,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及高效发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均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经逐级审核,单位主要领导人签批后执行,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由区民政局主管,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各镇(街道)在村(居)的负责受理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初步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2020年全区各村(居)、镇(街道)及区民政局均严格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规定开展工作,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长效监督工作,区民政局一是加强了日常走访了解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长期公开公示保障对象名单及救助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逐一核实;三是听取了省民政厅委托的第三方评价小组对保障对象电话抽查和入户问卷的调查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累计为5.12万人次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806.04万元,均逐月按核定的金额发放到位,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进度及时发放,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效兜住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底线,困难群众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提升了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在省民政厅组织的第三方抽查中,服务对象对政策知晓率、工作满意度均在95%以上,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出台的《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时发放保障资金,兜住困难群众的生活底线,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均由民政部门负责,每月发放保障金时也需提前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其监管和流程均可以进一步优化。建议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工作分别由民政和财政负责,由民政每月推送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名册到一卡通系统,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保障资金,既加强了监管,又优化了发放环节,进一步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提高发放效率。

涪城区民政局“天府银龄”老年关爱社会工作

服务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根据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绵财社〔2019〕72号)之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涪城区民政局适时开展考核、评估,主要从服务对象满意度、及时性、准确率、规范性、有效投诉、服务档案资料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评。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绵财社〔2019〕72号)文件下达15万元进行老年关爱社会服务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服务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3.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天府银龄”项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明确规定经费划拨时间及方式。项目经费划拨充分结合项目考核评估进行,以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末期评估合格后划拨剩余部分。其中10%作为绩效考核,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测评,服务满意率高于85%即支付剩余的10%。对年度服务满意率低于85%的,民政部门将不予支付剩余的10%资金,如果服务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不仅扣减相关费用,并追究违约责任。

4.服务完成后,服务机构应与被服务对象一起核实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事项,并在服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服务确认单将作为结算付款的依据之一。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老有所乐”主题趣味活动:链接高校社团、志愿者等,结合端午,中秋,重阳、国庆、元宵等重大节假日,每月策划开展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趣味主题活动。

“老有所学”兴趣学习班:链接高校技能社团,社会技能志愿者,以老人的兴趣爱好为基础,以“老人健康保健知识”,“老人健康操”,“老人穴位按摩”,“老人歌舞”,“老人法律知识”,“隔代教育”,“活动策划”,“书法绘画”等为主题,开设不同类型的兴趣学习班。

“老有所为”志愿服务行:在项目末期,组织开展老人,志愿者,社工三方参与的“老有所为”志愿服务行活动前期策划会,共同探讨活动方案,社工带领并协助老人及志愿者共同策划并开展此次活动。

2.项目绩效目标。

(1)“老有所乐”主题趣味活动。

丰富老人的晚年空余生活,提升其生活幸福感,让老人老有所乐。链接高校社团、志愿者等,结合端午,中秋,国庆,重阳等重大节假日,策划开展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主题趣味活动,共计6节次。

(2)“老有所学”兴趣学习班。

培养老人的兴趣爱好,提升老人的学习能力,为来年培育社区志愿服务自组织奠定基础,让老人老有所学。链接高校技能社团,社会技能志愿者,以老人的兴趣爱好为基础,以老人健康保健知识、老人健康操、老人穴位按摩、老人歌舞、老人法律知识、隔代教育、活动策划、书法绘画等为主题,开设不同类型的兴趣学习班,每月2节次,共计24节次。

(3)“老有所为”志愿服务行。

为老人提供一个参与志愿服务,奉献爱心,发挥余热,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与平台,让老人老有所为,组织开展老人,志愿者,社工三方参与的“老有所为”志愿服务行活动前期策划会,共同探讨活动方案,并协助老人及志愿者共同策划并开展此次活动,1节次。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绵财社〔2019〕72号)文件下达15万元进行老年关爱社会服务工作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服务商,完成后与资方签订合同协议;预算无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资金下达在2019年中央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项目中,属于中央福利公益。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该项目纳入民生工程。

2.资金到位。2019年中央财政彩票公益金于2019年11月20日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按照先完成任务,后支付的原则对该项目已完成支付,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均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定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民政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解放街社区居民为受益群体,相关部门配合、监督;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向政府投标,承接项目,政府与中标提供服务机构签约,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向受益对象提供服务。

(二)项目管理情况。由民政局提出“天府银龄”采购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合格,向区财政局提交《绵阳市涪城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招代理机构按程序开展相关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决定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每完成批次服务量后,按照随机资料抽查、入户现场抽查,确认无异常后付款。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服务机构提供已服务量单,民政会同财政到机构随机抽查服务资料是否与服务留痕相符;入户现场抽查是否实际服务相符;民政相关股室入户开展满度调查。二是民政局相关股室开展电话回访,跟踪了解是否入户提供服务。经以上程序,未发现异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0日-2021年1月9日,合同价款15万元。已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服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本次在南河路社区预期受益人数量300人,培养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3名,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1家,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人数50人次,帮助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新注册志愿者数量50人,志愿团体数量1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数量5个,志愿服务时长300小时,项目对外宣传稿件数量10篇及其他绩效指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老年关爱社会工作服务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定向补助,按照不减服务人数,每一批次资金的支付都按照相应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经资料抽查和入户抽查合格后才拨付。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项目财务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拨款和使用审批程序合规,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1.服务团队配置不足。

此项目不同于一般的居民服务性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引入专业人员不够;导致开展部分活动效果欠佳。

2.项目周期短,后续经费不足,影响服务效果。

本项目的实施周期为一年,无后续经费投入,致使老年关爱做不到全覆盖,直接影响服务效果。

(三)相关建议。

建议政府能够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建设发展,丰富老人的晚年生活,培养老人的兴趣爱好,提升老人的学习能力,建立老人的支持网络,开展老有所乐主题趣味活动、老有所学兴趣学习班、老有所为志愿服务行,提供一个老人发挥余热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

西河路社区一站(键)式服务平台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社区发展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绵财社〔2020〕91号)、《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社区发展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绵涪财社〔2020〕61号)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涪城区民政局适时开展考核、评估,主要从服务对象满意度、及时性、准确率、规范性、有效投诉、服务档案资料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评。

2.根据《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社区发展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绵财社〔2020〕91号)、《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社区发展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绵涪财社〔2020〕61号)文件下达市级发展资金20万元进行试点类型打造社区服务项目化,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服务商。

3.根据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一站(键)式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明确规定经费划拨时间及方式。项目经费划拨充分结合项目考核评估进行,以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末期评估合格后划拨剩余部分。其中10%作为绩效考核,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测评,服务满意率高于85%即支付剩余的10%。对年度服务满意率低于85%的,民政部门将不予支付剩余的10%资金,如果服务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不仅扣减相关费用,并追究违约责任。

4.服务完成后,服务机构应与被服务对象一起核实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事项,并在服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服务确认单将作为结算付款的依据之一。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西河路社区一键式综合服务平台是为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推进品质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基层治理现代化。所以项目将秉承“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的传统和作风,以居民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从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入手,充分整合辖区资源,打造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的一站(键)式综合服务平台,线上以“一键通服务热线”和“小程序”为抓手,线下以实体服务站为阵地,集便民服务、小区自治、法律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居民服务。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计划

实际执行

打造1个集线上(APP+小程序+一键通服务热线)线下(服务站点)功能为一体的社区“一站(键)式综合服务”平台。

一键式综合服务平台的基本功能已经搭建完成,线下加线上为一体的一键式综合服务平台已经上线。

“平台入驻爱心企业(商家)达到20家,平台注册认证业主达到500户,平台注册使用人数达到1500人。

根据社区及居民需求制定的便民商家已有20家入驻平台,平台认证业主达到500户,平台注册使用人数达到1500人。公众号关注量1442人,数据截止2021年10月11日。

总结完善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模式,探索该模式复制推广的可行性,形成整套模式输出方案。

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模式已初步完成

在综合服务平台运行中,推动社区社会企业的成立,该社会企业主要服务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和开展便民服务。

已成立绵阳绵州春天居民服务社会企业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进度按照招标文件和资方要求顺利完成。

3. 项目受益对象均为西河路社区居民及周边有需求的居民,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建立自评工作组。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基政股、西河路社区相关人员组成自评工作小组,确定联络人员,负责联系协调自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制定自评工作实施方案。由工作小组制定自评方案,自评工作组长审批签发,作为自评的依据。

3.自评内容

考评方式:采购人将会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综合考评实行100分制,分值及考评细则如下:

①档案资料20分。主要查看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每次的活动总结、人员名册、信息报道以及照片、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运行期间的实施效果文字和图片材料等,服务对象信息资料不完整、服务对象信息内容不准确,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

②服务质量30分。主要包括与服务对象接触次数、时间,按照服务计划需开展的各项工作的服务数量,服务对象的受益情况、相关方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如出现服务不及时(考评时间到了服务进度达不到)、服务态度不好、违规收费等行为或相关方不认可,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

③服务内容30分。对照“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逐项考核,如有一项未做,每例扣1分;

④服务对象有效投诉20分。因服务质量、弄虚作假、违规收费等行为导致的投诉,10日内未整改到位的为有效投诉。每例有效投诉扣2分,扣完为止。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社区发展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绵财社〔2020〕91号)、《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社区发展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绵涪财社〔2020〕61号)文件规定使用该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资金下达在2020年市级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中,属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2.资金到位。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在2020年10月到位。

3.资金使用。按照先完成任务,后支付的原则对该项目已完成支付,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均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定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民政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西河路社区为受益群体,相关部门配合、监督;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向政府投标,承接项目,政府与中标提供服务机构签约,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向受益对象提供服务。

(二)项目管理情况。由民政局提出“一站(键)式综合服务”采购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合格,向区财政局提交《绵阳市涪城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招代理机构按程序开展相关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决定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每完成批次服务量后,按照随机资料抽查、入户现场抽查,确认无异常后付款。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服务机构提供已服务量单,民政到机构随机抽查服务资料是否与服务留痕相符;入户现场抽查是否实际服务相符;民政相关股室入户开展满度调查。二是民政局相关股室开展电话回访,跟踪了解是否入户提供服务。

经以上程序,未发现异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12月20日-2021年5月19日,合同价款20万元。已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服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通过社区“一站(键)式综合服务平台”的建立,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及生活幸福感,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2.平台入驻爱心企业(商家)达到20家,平台注册认证业主达到500户,平台注册使用人数达到1500人。

3.总结完善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模式,探索该模式复制推广的可行性,形成整套模式输出方案。

4.在综合服务平台运行中,推动社区社会企业的成立,该社会企业主要服务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和开展便民服务。

西河路社区一键式综合服务平台将部分线下服务搬到线上,方便了居民办事,获得了居民的好评;西河路社区一键式综合服务平台将小区治理以线上+线下的形式相结合;通过线下业主身份认证,线上业主投票的形式;满足小区成立业委会和业委会换届的需求。通过西河路社区一键式综合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平台打造,平台框架、便民服务内容、办事大厅、社区自治已初步搭建完成,为下一步平台的运营和管理打下基础。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此项目在项目周期短、目标任务重的情况下,能够顺利完成绩效指标,是比较好的。但项目整体规划和平台规划应该更具专业性和实用性。

(二)存在的问题

1.服务团队配置不足。

此项目不同于一般的居民服务性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没有引入专业的市场人员;导致西河路社区一键式综合服务平台研发没有做顶层设计和规划,使平台有一些弊端。

2.项目周期短,影响服务效果。

本项目的实施周期为2020年12月20日-2021年5月19日,项目周期短,直接影响服务效果;以致于目前没有全面发挥平台的功能和作用。

(三)相关建议

1.合理配置团队成员。

一个完整的项目人员架构需要根据项目要求和目标规划合理配置人员,此项目需要社工、自媒体宣传人员、专业市场推广、企业顾问等多方面人才组成。

2.充分整合市场资源。

本项目推动成立社区企业,为了实现社区企业的发展和社区、社会组织自我造血功能,还需根据居民需求和市场需求,充分整合资源,引入更多的人才、企业、媒体。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区民政局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负有审批,资金筹集、拨付、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能。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依据《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绵涪民发〔2016〕38号)通知进行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资金用于2020年辖区范围街道、乡镇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每月资金据实统计,发放至重度残疾人“一卡通”帐户。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根据审批的结果实际,统计后据实拨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用于解决残疾人家庭照护难的问题,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实行逐月审批,据实统计,逐月发放。

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民政局核实重度残疾人信息,核算资金、资金预算、资金申报、资金支付。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区财政预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40.9423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省、市、区三级匹配,2020年,全区到位资金316.040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27.398万元、市级资金47.7万元、区级资金140.9423万元)。

2.资金到位。

2020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级财政匹配127.398万元,市级财政匹配47.7万元,区财政匹配140.9423万元。上级补助资金到位率达到100%,区财政配套100%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

2020年,全区到位资金316.040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27.398万元、市级资金47.7万元、区级资金140.9423万元),全年发放52428人次(其中脱贫攻坚建档立卡人数206人),发放资金316.0403万元。所需资金均是逐月按审批结果实际统计,拨付至重度残疾人“一卡通”帐户。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全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付及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个人申请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签署意见后报区残联审批,区民政局审定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

依据《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绵涪民发〔2016〕38号)开展审批,据实统计拨付。

(三)项目监管情况

区民政局一是对重度残疾人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二是公开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的监督、投诉和举报,对接到的举报逐一核实。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共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2428人次,发放资金316.0403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足额发放,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了重度残疾人家庭照护难问题,完成进度符合预定计划,完成质量好,群众满意,受到各界的好评。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效缓解了家庭照护困难、矛盾等,有效保障了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受到各界的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偏低。随着物价的飞涨,加上残疾人需要药物、护理费用等,不能完全解决重度残疾人家庭照护困难的实际问题。

(三)相关建议

建议上级部门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继续营造舆论氛围,多措并举,在提高知晓率和满意度上下功夫。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区民政局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保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审核认定,并为符合条件的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川民发〔2011〕42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3〕61号)、《绵阳市民政局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绵民发〔2019〕13号)以及《四川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执行《四川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月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系统将资金发放至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上。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孤儿救助对象为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对象为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可申请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按照不低于绵阳市民政局和绵阳市财政局公布的绵阳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进行资金分配,目前执行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00 元,机构集中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 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孤儿的标准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审核认定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为符合条件的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每月定期为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准时发放率100%。由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性强,故无法量化。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与实际相符,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要求,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为: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资金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资金发放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由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性太强,因此在资金申报时按照历年来的人数情况进行测算。资金批复文件为《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绵涪财社〔2020〕3号)、《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绵涪财预〔2020〕1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该项目资金计划主要包括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财政匹配资金。

2.资金到位。

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财政匹配资金合计18.3016万元均全部到位。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1.5516万元(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绵涪财社〔2020〕3号),区级财政匹配资金6.75万元(《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绵涪财预〔2020〕1号)。

3.资金使用。

2020年,共为18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8.3116万元,其中为14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6.56万元,为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7516万元。以上资金均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并有效,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均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涪城区民政局审批确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负责核实信息、资金预算、资金申报、资金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川民发〔2011〕42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3〕61号)、《绵阳市民政局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绵民发〔2019〕13号)以及《四川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该项目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不采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

(三)项目监管情况。采取镇(街道)申报、区民政局审核的方式,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每月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做到了资金按时发放,有效保障了的基本生活权益。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绵阳市民政局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采取每月发放的方式,2020年共为18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8.3116万元,其中为14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6.56万元,为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7516万元,做到了应保尽保,有效保障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

(二)项目效益情况

无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效益指标为是进一步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给予其一定生活帮助。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政策执行情况较好,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保障资金,有效保障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物质生活水平成本不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目前仍执行的是2019年标准,只能给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定程度的帮助。

(三)相关建议

恳请上级综合考虑当前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帮助力度。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