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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2021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绵涪审财报〔2022〕14号

发布日期:2022-12-30 15:34文章来源: 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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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审计组自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2月9日,对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以下简称:工区街道)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送达和现场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重点审计了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内容,并就相关专项资金对日间照料中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了延伸调查。工区街道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涪城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工区街道辖区共有15个社区,下设便民服务中心(挂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网格治理中心(挂综治中心牌子)、营商服务中心共3个直属公益一类事业机构,其中网格治理中心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实行一体化运行;内设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挂人大工作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城市管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挂依法治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牌子)、财政工作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基层创新改革办公室共9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截至审计日,工区街道实有在编人员45人(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9人,工勤人员1人),备案聘用人员28人。

(二)2021年预算收入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2021年财政预算收入情况。

2021年,区财政通过年初预算导入、非专项调剂等下达给工区街道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883.98万元,当年预算追减616.42万元,品迭后实际下达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267.56万元。

2.2021年总收支结余情况。

根据《工区街道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以下简称:《决算报表》)反映 :

(1)2021年初结转和结余129.56万元(调整后);

(2)2021年总收入:综合决算收入为2267.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2.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2万元)。

(3)2021年总支出:综合决算支出为2397.12万元,(基本支出2038.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88.8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49.84万元;项目支出358.47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及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费预算均为0元,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支出600元;会议费预算1700元,支出43768.78元;培训费预算59498元,支出158594.60元。

(4)2021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三)2021年末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工区街道提供的《2021年资产负债表》反映:

2021年末,工区街道资产总额为1598.47万元(货币资金1183.58万元、其他应收款342.7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2.10万元);负债总额为1958.36万元(其他应交税费-0.15万元、应缴财政款54.19万元、其他应付款1904.32万元);年末净资产为-359.89万元(累计盈余-359.8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工区街道2021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经济业务事项基本符合国家现行财经法规的规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各项预算资金的使用基本发挥了效益,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对此应在以后的工作中纠正和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意见

(一)2021年度预算信息未公开。

审计发现,工区街道未对2021年度相关预算信息依规对外进行公开。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责成工区街道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预算信息对外公开。

(二)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

2021年,会计账面反映财政拨款总收入22675622.70元,财政拨款总支出为26685370.91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502998.23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007165.99元,项目支出3175206.69元。经查,决算报表比会计账面财政拨款总支出少反映2714132.21元,其中:人员经费决算报表比会计账面少反映614889.31元,公用经费决算报表比会计账面少反映2508755元,项目支出决算报表比会计账面多反映409512.1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以及《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责成工区街道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决算报表编制。

(三)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支出141765.38元。

审计发现,工区街道2021年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支出共计141765.38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600元;会议费超预算支出42068.78元;培训费超预算支出99096.6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成工区街道今后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的范围和标准规范预算支出。

(四)非税收入100387.99元未及时缴库。

截至2022年10月,工区街道涉及账面利息收入共计100387.99元未及时上缴区国库。

以上行为不符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第71号令)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成工区街道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清理并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区财政。

(五)专项资金结余222806.66元未及时缴库。

截至2022年10月,工区街道机关账涉及日间照料中心项目专项资金结余挂账4年以上共计222806.66元未缴库,其中:跃北社区20867.67元、涪西社区22377.79元、玉泉社区141979元、西山社区21550元、灵通社区16032.2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第二条第(五)款以及第四条第(十一)款的规定,责成工区街道及时将结余专项资金上缴区财政。

(六)未按规定通过政府采购。

(1)2020年10月25日和10月27日,工区街道分两次向四川亚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转账支付飞来石社区商圈党建联盟广告制作费共计111015.30元,未经政府采购。

(2)2021年,工区街道分别于1月、2月、5至8月、11月,分13次共采购空调15台、电脑14台、打印机5台,合计价值117206元,未经政府采购。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绵阳市涪城区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绵涪政采函〔2018〕1号)第三条及第四条和《绵阳市涪城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责成工区街道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规范采购管理。

(七)未经考核支付法律顾问费70000元。

审计发现,2019-2020年工区街道未对相关聘请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支付两年法律顾问费共计7000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绵阳市涪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绵阳市涪城区法律顾问使用管理办法><绵阳市涪城区法律顾问考核细则>的通知》(绵涪法委办发〔2019〕13号)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成工区街道以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聘用法律顾问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法律顾问费的依据。

(八)往来款挂账未及时清理。

审计发现,工区街道涉及2019年之前往来款科目挂账共计13785145.36 元未及时清理。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以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成工区街道及时据实对往来款进行清理,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九)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不到位。

审计抽查发现,工区街道2019-2021年涉及现金或银行转账到个人账户报销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支出共计126086.36元(17笔)未通过公务卡结算。

以上行为不符合《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关于实施区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通知》(绵涪财库〔2012〕32号)第一条的规定,责成工区街道今后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力度。

(十)固定资产账表不一致。

审计发现,2021年工区街道固定资产账面反映的通用设备原值为1732865.41元、专用设备原值为57647元和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为525359元;而固定资产系统报表反映的通用设备原值比账面少13100.27元,专用设备原值比账面少4253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比账面多17323元;两者反映的资产原值数据不一致。

以上行为不符合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五条以及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绵涪府办函〔2014〕105号)第二十条的规定,责成工区街道加强资产管理,及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确保账表一致。

(十一)会计核算欠规范。

1.2021年工区街道机关账“支绵州社区换届选举购买口罩”等3笔支出报销金额大于附件金额,合计差异金额1170元。

2.经查社区账,涉及银行存款科目核算的费用支出摘要为“某某社区费用”,支出内容摘要描述不清楚,未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反映。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七条以及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责成工区街道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十二)附件资料不齐。

1.2020年11月16日,经工区街道党工委会讨论原朝阳街道机关伙食团租房由龙某代付14500元(11个月房租)未付事宜讨论据实支付垫付资金;2021年1月22日工区街道办通过银行基本账户向龙某个人银行账户转账16000元,附《情况说明》和龙某与出租人叶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从2019年3月11日起共5年;截至审计日,无龙某租赁房屋付款凭证。

2.经审计抽查,2021年2月,工区街道向张某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召开跃进路“三线记忆馆”建设布展提升工作研讨会工作餐支出1869元,无会议签到册和相关会议方案;以及支付接访无军籍职工群体代表餐费1454元,无会议签到册。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责成工区街道据实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四、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加强费用支出范围和报销手续的规范完整以及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审核,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加强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对各种暂存款项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二)严格预算范围,强化决算编制。严格预算管理,及时对预算信息进行公开,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加强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力度;并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做到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

(三)强化资金监管,规范资产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及时将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上缴区财政;按照批准的项目资金用途及时据实拨付预算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结转结余清理,对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及时上缴区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工区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