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审计结果信息

涪城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

发布日期:2021-09-08 10:57文章来源: 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涪城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7月2日,对涪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管理的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同时,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财政暂付款存量消化和增量控制情况、国库库款保障水平、粮食安全和粮油储备类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等进行了专项审计。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涪城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全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08%、调整预算100.08%,同比增长2.0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4183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6533万元、调入资金31875万元;扣除上解上级支出112697万元,全区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416840万元。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全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6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5.44%、调整预算103.17%,同比增长6.74%;债券还本支出2774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2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5万元,全区公共预算支出416826万元。

(3)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20年全区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416840万元,全区公共预算支出416826万元,收支品迭后,年终结余14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2.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实现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6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45%、调整预算100.2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41837万元,下级上解收入907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6533万元,调入资金31875万元;扣除补助下级支出2860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12697万元,区级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384024万元。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实现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0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3.12%、调整预算103.81%;债券还本支出19190万元;债务转贷支出1165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2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5万元,区级公共预算支出384010万元。

(3)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20年区级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384024万元,区级公共预算支出384010万元,收支品迭后,年终结余14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3.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园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0.90%、调整预算98.0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3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6400万元,扣除上解上级支出8283万元,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1530万元。园区公共预算支出11530万元,收支品迭后,实现收支平衡。

4.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街道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68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240万元,扣除上解上级支出300万元,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1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0.81%、调整预算102.05%。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1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0.81%、调整预算102.05%。收支品迭后,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全区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95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8.65%、调整预算10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78703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610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4302万元,调入资金3318万元;扣除调出资金29247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379131万元。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371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79.55%、调整预算100.20%,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640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为374492万元。

(3)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379131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374492万元,收支品迭后,年终滚存结余4639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完成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5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8.65%、调整预算10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78703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6100万元、上年结余4302万元,调入资金3318万元;扣除补助下级支出48115万元,调出资金29247万元,区级政府性基金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331016万元。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84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77.13%、调整预算100.19%;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64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9500万元,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为326377万元。

(3)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区级政府性基金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331016万元,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326377万元,收支品迭后,年终滚存结余4639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上级补助收入46635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9500万元,园区政府性基金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86135万元。园区政府性基金支出86135万元。收支品迭后,实现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区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调整预算5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62万元;扣除调出资金2万元,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62万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2万元。收支品迭后,实现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86.82%、调整预算145.40%;加上上年结余1408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量为2449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3.60%、调整预算100.93%。收支品迭后,年终滚存结余2068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18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2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9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92万元);2020年全区“三公”经费年终决算总额为1536.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143.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79.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4.33%,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05万元,增长1.72%。

(六)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1.非税收入账资金收支情况

(1)非税收入资金收支情况

上年结转4294.71万元,当收入112267.69万元,本年缴库112231.24万元,收支品迭后,截至2020年末余额4331.16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

上年结余482.99万元,本年收入18824.84万元;本年支出19108.31万元,收支品迭后,截至2020年末累计结余199.52万元为单位结余。

(3)财政专户代管资金收支情况

上年结转5734.18万元,当年单位代管资金存入115444.35万元,本年拨付给单位115383.42万元,收支品迭后,截至2020年末累计结余5795.11万元。

2020年末非税收入会计账面累计结余10325.79万元,扣除已借出尚未收回的暂付款余额3200万元后,至2020年末累计结存资金7125.79万元。

2.财政专户账资金收支情况

2020年初项目资金余额15416.22万元,当年资金收入82953.08万元,当年资金支出87372.66万元,收支品迭后,应结余资金10996.64万元,扣除龙门借款3400万元、金家林科技之心拆迁借款3000万元后,截至2020年末实际结存资金4596.64万元。

3.社保基金账收支情况

2020年初结转以前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资金余额103183.52万元,当年资金收入42921.51万元,当年资金支出35803.93万元,2020年末资金余额为110301.10万元。

(七)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末,区级财政存量资金共计16802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14.04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4638.44万元,部门结转结余资金121548.82万元,收回未安排的结转结余资金41654.86万元。

(八)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20年末,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为398887万元,2020年初结转债务余额为252761万元,2020年当年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62633万元为上级财政转入的债务转贷收入,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30380万元,收支品迭后,2020年末实际债务余额为385014万元。

(九)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2020年区财政局组织对2017年-2019年高效节水灌溉、南片区1号路延长段量化和绿化、城乡垃圾治理等30个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7028.83万元。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19年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了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涉及金额200万元,对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编制、城镇困难群众精准帮扶、职业年金贴息、不动产中心临聘人员经费、超标稻谷处置价差费用等5个项目预算进行了事前评估,涉及金额2717.81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涪城区集中采购机构、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完成政府采购总金额28230.43万元,其中:公开招标20004.72万元、竞争性谈判798.44万元、竞争性磋商5788.59万元、单一来源采购461.89万元、询价539.23万元、定点采购637.56万元。比采购人递交的采购计划及采购预算金额30249.39万元节约2018.96万元,节约率为6.67%。

(十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情况

金家林试验区财政局2020年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支出为3395.69万元,包括:直接拨付19家招引企业扶持资金2633.11万元,拨付房产所有单位招引企业减免的房屋租金762.5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在2020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财政收入稳中有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区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为推动经济恢复,保持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审计事项真实性评价:区财政局所提供并承诺的2020年度预算编制、财政收支资料、财政总决算(草案)数据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与审计组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收支规定进行审计后认定:资料较完整,财政总决算(草案)数据基本真实,基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较公允地反映了涪城区区级财政收支状况。

(二)审计事项合法性评价: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除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未按预算列报支出、项目资金未及时转入国库、财政暂付款未达到规定清理消化目标等问题外,其他事项基本符合国家现行财经法规的规定。

(三)审计事项效益性评价

1.财政收入质量有所提高。2020年财税部门按照“六稳”“六保”的财政基础工作导向,突出对上争取实效,多措并举加强收入征管,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292万元,同比增长2.08%,其中:税收收入186122万元,同比增长2.57%。2020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4.87%,比上年提高0.41个百分点,收入质量有所提高。

2.民生支出得到保障。全年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民生支出16.44亿元,同比增长9.84%。调拨防疫资金0.69亿元,为涪城区疫情防控提供后勤保障;用好新增特殊转移支付资金2.13亿元,缓解“六稳”“六保”压力;争取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58亿元,重点用于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公共卫生防疫能力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1.2亿元,为巩固“乡村振兴先进区”成果提供资金保障。

3.预算绩效管理持续加强。2020年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重大项目事前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推进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区财政局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采取现场评价等方式对2017年-2019年30个专项项目支出绩效、1个项目财政政策绩效、5个项目预算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估),涉及金额19946.64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个项目、金额增加5033.01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意见

(一)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应逐步规范。

1.年初预算到位率偏低。

2020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215053万元为当年实际支出311943万元(剔除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的68.94%,年初预算到位率偏低。

2.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

区财政局2020年批复的61个区级部门(含一次性单位)年初预算中,仅对区住建局、区教体局等5个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了批复,涉及金额14728688元。经抽查,区财政局批复了区发改局等4个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6578000元,但未批复政府采购预算。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第一项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号)第一条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缩小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的差异,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二)绩效目标未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应予以规范。

区财政局2020年批复的58个区级部门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未设置预算绩效目标,未对绩效目标进行量化和细化,也未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规范项目支出预算批复和下达。

(三)向同一项目重复安排资金,应予以规范。

区财政局2019年2月20日将2019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9800000元下达给原区水务局专项用于木龙河吴家镇广福段防洪治理。2019年4月25日,区农业农村局与德州黄河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木龙河吴家镇广福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合同(计划工期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2月15日),合同金额9525930元,2020年12月16日,区财政局又将专项债券资金3728300元下达给区农业农村局用于木龙河吴家镇广福段防洪治理。截至2021年5月末,该项目使用上述资金支出5034522.59元(其中:使用2020年乡村振兴债券资金3728300元),尚有资金余额8493777.41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予以规范,合理安排预算资金。

(四)未按照上报方案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应予以规范。

区财政局2019-2020年将乡村振兴债券资金33730.63万元下达给11个部门、单位的32个项目,其中7个项目未在上报省财政厅的《乡村振兴项目债券实施方案》中,涉及金额1580.13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金〔2016〕102号)第十条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加强债券资金项目管理,今后不得有类似行为。

(五)未按预算列报支出146119018.56元,应予以规范。

1.区财政局2020年下达给金家林试验区财政局支出预算指标为1008965372.28元。当年列报支出937653550元,比支出预算数少71311822.28元。

2.2020年金家林试验区财政局“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补贴”预算105126857.90元,经延伸审查,金家林试验区财政局2020年度实际列支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补贴资金为30319661.62元,占预算的28.84%。在上述预算中列支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款、统计人员数据采集费、工伤医疗保险、工作经费等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补贴支出74807196.28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予以规范,并督促金家林试验区财政局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六)代管资金414200元长期挂账,应予以收缴。

截至2020年末,区财政局管理的2020年度非税收入会计账“应付代管资金-捐赠专户”科目余额414200元,经追溯该余额为2017年及以前年度原益生投资公司转入的捐赠款项,且近三年无支出发生。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2﹞12号)第一项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督促区民政局将上述资金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七)住房出售收入75662.38元未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应予以收缴。

截至2020年末,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专户会计账“应付代管资金”科目余额中尚有购房个人缴入的购置单位房改房差价款75662.38元挂账,未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第四项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督促相关单位将上述资金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八)财政暂付款未达到规定清理消化目标,应予以规范。

截至2020年末,区财政局清理消化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款10500万元,仅占2018年底余额18552万元的56.60%,未达到清理消化60%的目标任务。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库﹝2019﹞7号)中2020年底前清理消化目标任务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暂付款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库款保障存在风险,应予以规范。

2020年,全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共计4652.48万元、其他负债类资金163368.69万元,品迭国库存款125783.54万元后,缺口42237.63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防范化解基层国库资金运行风险两年行动的通知》(川财库〔2020〕11号)中着力解决县级财政库款管理不严格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切实加强库款管理,将库款保障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有效防范支付风险。

(十)项目资金17032704元未及时转入国库,应予以规范。

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专户会计账“应付代管资金”科目反映,2020年7月16日、9月7日、11月12日收到市财政局转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专项资金17032704元,在2020年12月16日才从财政专户转入国库。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第(七)项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将财政专户收到的上级财政部门转入的项目资金及时转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十一)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纳入“就业资金”科目核算,应作调整账务。

截至2020年末,区财政局社保基金会计账中“暂收款-就业资金”科目余额43322405.58元,经追溯该余额为以前年度形成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新农合区级配套等资金。

以上行为不符合《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进一步清理,并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十二)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应予以规范。

1.项目推进情况不理想,涉及金额241.27万元。

截至2021年4月末,区财政局下达给区农业农村局“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中的农机购置补贴等5个项目推进缓慢、涉及金额241.27万元,其中:1个项目未实施;4个项目推进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以上行为不符合涪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绵涪财农〔2020〕6号、37号、61号)及涪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绵涪财农〔2020〕29号)中关于以上项目目标考核的要求。责成区财政局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管理,对未达时间进度要求的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2.农机购置补贴未及时使用,涉及金额255.02万元。

截至2020年末,区财政局2018年至2020年下达给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480万元,已拨付224.98万元,尚有255.02万元未及时使用。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11号)第四条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加快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推进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十三)未按照申报条件审核,并向企业补助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370000元,应予以规范。

区工信局2020年11月28日对不符合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条件的绵阳聚贤制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工业自动化系统及智能设备个性化定制服务项目”通过了申报审核,并在2021年2月4日拨付了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37000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2020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绵经信财资〔2020〕587号)中“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报条件第四条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督促区工信局与市经信局对接,严格项目审核,今后不得有类似行为。

(十四)绩效评价不到位,应予以规范。

2020年区财政局对高效节水灌溉等30个重点项目支出绩效和1个购房契税补贴项目财政政策绩效进行了评价,涉及金额17228.83万元、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编制经费等5个项目的预算进行了事前评估,涉及金额2717.81万元。经抽查,区财政局确定的评价项目金额未达到当年项目支出资金总量的10%,项目确定不合理;出具的绩效评价(评估)报告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特别是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与部门、单位自查报告基本一致,质量不高,未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未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合理确定绩效评价项目,强化绩效评价质量,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十五)兑现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考核不细化、资料不完善,应予以规范。

经延伸审查,金家林试验区财政局2020年兑现西南科技大学军民融合研究院等19家招引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补贴资金2633.11万元,经抽查,其中:绵阳昶信企业孵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考核不细化,资料不完善;四川智远乐享软件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考核未附资料。

以上行为不符合金家林试验区管委会与上述企业签订的“合作(合作)协议”中“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给予乙方考核奖励”和“经甲方考核验收后给予乙方项目资金支持”的约定,责成区财政局督促金家林试验区管委会财政局严格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细化对企业的考核,完善考核资料。。

(十六)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应予以纠正。

绵阳吉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优质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于2020年8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绵中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于2020年1月通过验收,截至审计日,上述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督促绵阳吉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相关规定,对已竣工已审结的项目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十七)以前年度审计报告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本次审计期间,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反映并要求整改的下列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包括: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配原石塘镇、原青义镇等13个乡镇(街道)农村户分类垃圾收集设施及保洁员装备设备项目资金结余166.33万元未缴回区财政统筹使用的问题。截至审计日,尚有64.44万元(其中:原青义镇24.4万元、原龙门镇23.33万元、原金家林街道1.02万元、石塘街道15.69万元)未缴回区财政。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省级债券资金、2018年中西部补短板资金结余10.39万元未缴回区财政统筹使用的问题。截至审计日,尚有7.27万元(石塘街道7.27万元)未缴回区财政。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5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督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完成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完善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逐步规范收入预算的编制和支出预算的追加、追减行为,增强预算透明度,强化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收入日常管理,尽可能达到按月、按季均衡入库,应收尽收。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进度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确保基本支出按序时进度、项目支出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规范财政内部职能部门的审批时限,确保支出各环节畅通运行,保证预算单位及时用款。

(三)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编制合理可行、细化、指向明确的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科学确定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四)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加强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补贴资金应支金额的测算,科学下达预算。严格对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补贴的企业按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进行考核。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和优惠政策兑现。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涪城区财政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涪城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审计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