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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30 09:54文章来源: 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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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组自2021721日至1029日对绵阳市涪城区应急管理局 (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专项资金 、应急物资和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应急管理局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涪城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区应急管理局是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主要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洪抢险和森林防火等职能。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等6个股室下属一个参公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和一个事业单位(应急指挥中心)。2020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4人。

(二)部门预决算基本情况。2020年初结转结余175943.98元,本年收入11131741.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83329.3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8100元,其他收入312.23元。

本年支出8332792.84元,基本支出4901540.13元(人员支出4260923.03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40617.1元),项目支出3431252.71元。年末结转结余2974892.68元。

(三)2020年末资产负债情况。根据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年度决算报表,截至20201231日,资产为5012657.34元,负债387792.35元,净资产4624864.99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应急管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状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经济业务事项基本符合国家现行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审计发现,还存在如下问题,对此应在以后的工作中纠正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

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初结转结余175943.98元,2020年编制预算中,未将上年结转结余175943.98元编入2020年部门预算中。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十条的规定。责成区应急管理局今后应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结合历年实际情况编制预算。

(二)部门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经查阅2020年党组会议记录,区应急管理局年初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未上党组会讨论,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十四条和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责成区应急管理局今后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的机关党组议事规定,完善相关集体决策程序。

(三)公用经费预算编制不准确,预算执行与批复预算差异较大。

区应急管理局未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合理编制2020年公用经费预算,预算执行与批复预算差异较大。

1.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编制19500元,实际支出12337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编制19500元,实际支出 1130元,2020年预算编制19500 元,实际支出9044 元。

2.2018年公务用车预算编制27000元,实际支出 28158.21元,2019年公务用车预算编制27000元,实际支出17610元,2020年预算编制 27000元,实际支出19776.44元。

3.2018年培训费预算13000元,实际支出 2120元,2019年培训费预算13000元,当年实际支出 0 元。2020年培训费预算33000元,当年实际支出 125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71)第十条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今后应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支出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的科学性的执行效率。

 (四)“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

根据决算报表,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较2019年决算数增长155.5%,未达到压减3%的要求。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0年地方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预〔20201号)第二条的要求。责成区应急管理局今后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三公”经费总体规模按要求压减。

(五)个别资金分配使用未经党组会讨论。

1.部分大额资金使用未见党组会议讨论记录。2020年,支付四川九洲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有限公司支应急体系平台建设费1728729元,签订应急体系平台建设费补充合同并支付费用12271元,支付青义镇财政所2019年抗洪应急演练经费100000元,支付石洞乡财政所扶贫困难户建房补助50000元、支付西科大培训服务费51250元、支付绵阳城区宇天企业形象宣传策划服务工作室赵家脊紧急救援物资费用19310元、支付绵阳市彩创广告有限公司标牌制作费22400元。党组会议记录本无上述资金分配支付的讨论记录。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川委发[2016]24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成区应急管理局完善三重大一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六)接待费支出不符合规定,同一公函多次接待。

20209月区应急管理局接待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六巡查组对涪城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现场巡察,同一个公函于923日,24日接待就餐2次,金额为3155元;20204月区应急管理局接待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执法总队(支队)跟随指导县执法,同一个公函于414日,15日接待就餐3次,金额为3459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绵阳市涪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责成区应急管理局今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七)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

经抽查,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存在未采用公务卡结算报销住宿费1笔金额3680元,报销人未在原始报销凭证上载明原因。

上述行为不符合《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关于实施区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通知》(绵涪财库〔201232号)第一条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应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确保强制结算目录全面实现公务卡或转账支付。

(八)其他应付款24203.25元未及时清理。
     截至2020年末,区应急管理局“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有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支付的款项23302.29元。其中:历年代扣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借方余额13775.34元;历年代扣职工公积金调账后贷方余额7573元;2017年企业风险抵押金利息借方余额1933.95元;2014年车辆事故赔偿款贷方余额20元,2020年补扣职工其它费用900.96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成区应急管理局查明原因及时调整账务。

(九)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审计抽查发现,区应急管理局在国有资产管理和核算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账实不符、核算不完整的现象。

1.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20207月购6张办公桌费用3060,9月购买汛期地灾巡察照明设备款3840元(3套,1280/套),2018年接受省安全监管局调入执法记录仪等物资1批(数量54件,金额315335元),便携式笔记本、打印机1批等55件设备,20218月采购无人机206000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账。

2.盘亏盘盈资产原因不明

盘亏资产:三星照相机一台,2TCL电话盘盈资产:台式机联想2台,戴尔2台,铅酸电池3箱(6个),EA900高频在线式UPS,华为交流电源1个,华为防火墙1个,佳能单反相机1个,爱普生LQ-630打印机一个,FUJI D-B132打印机一个,尚为手持照明灯3个。

3.上级调入物资管理不善,部分物资去向不明,部分资物未拆封使用。

2018年省安全监管局给调入物资2批,包含个体防护装备,作业环境检查装备,生产设备检查装备等109件(套)。经现场盘存,部分物资未见实物,且无领用交接手续,其中:1套移动执法终端,2个充电宝,1个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报警仪,1个数字温度计,1个数字风速仪,1个执法信息系统终端(PDA)1个特种作业操作证读卡器,1个便携式打印机,1个执法箱;部分物资未拆封存放于库房:智能抢险救援头盔(价值21600元)、简易急救包(价值13750元)、便携式测尘仪(价值27500元)等95件(套)。

4.年末未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账实盘点,未打印、粘贴固定资产卡片,未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台账。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成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对账、盘点等工作,确保单位国有资产账表一致、账实一致,真实准确反映资产状况。

   (十)会计核算不规范。

1.虚增债务34439.1元。

“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2018年收到信访津贴贷方余额2820元,20192月在经费支出中列支信访津贴2820元,未冲减“其他应付款”;2013年缴纳职工公积金时错将个人部分25408元列入了支出,未冲减“其他应付款”。

2.2020年未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财务账未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于20211月计提。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二条和 《政府会计准则第3——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责成区应急管理局准确核算相应会计科目,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

(十一)车辆管理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017年区机关事务局核定区安监局保留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区应急管理局建立了车辆使用台账,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用车仅登记了台账,无领导审批;修车未填写报修通知单,无领导审批;洗车无登记明细,未按月结账;未登记行驶里程,未核算车辆油耗。

以上行为不符合《绵阳市涪城区安监局车辆管理使用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ニ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成区应急管理局予以纠正,严格执行机关车辆管理使用办法。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财务等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的清理,同时,进一步完善对固定资产和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提高物资管理的规范性。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并对下拨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三)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应结合审计发现的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在资产管理、应急物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应急管理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绵阳市涪城区审计局

                              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