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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20-02-04 14:12文章来源: 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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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涪城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9年11月2日至2019年 12月26 日对绵阳市涪城区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工程造价、基本建设程序等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绵阳市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原绵阳市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其提供的涪城区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涪城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立项及建设内容

2018年7月4日,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达《关于绵阳市涪城区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绵涪发改固〔2018〕20号), 批准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项目业主:绵阳市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地址:涪城区金峰镇莲花池村、白果林村、大石桥村、五福寺村。建设性质:新建。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为:整治山平塘3座、提灌站4座;衬砌渠道16.76千米;硬化道路5.77千米;田型调整383.52亩;推广配方肥1500亩、科技培训500人次等工程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4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6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9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4万元,区级财政资金24万元。

实际建设内容:整治山平塘3座、提灌站4座;衬砌渠道16.65千;硬化道路5.79千米;田型调整383.52亩;推广配方肥1500亩、科技培训500人次等工程内容。

(二)招投标程序执行情况

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所提供的该项目设计、施工等相关责任主体选择方式证明资料表明: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四川涪圣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为设计单位;通过政府投资小额项目备选库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四川臻弘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四川川和建筑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

(三)投资控制和调整变动情况

由涪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确定的涪城区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预算控制价为6582426.35元(绵涪财评审〔2018〕49号),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与四川川和建筑有限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价款为6386353元。工程实施过程中,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通过涪城区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对1号砌排洪渠底板增加抛石挤淤;卵石排洪渠变更为水泥预制砖;增设部分道路管涵等工程内容,同意增加投资金额9.21万元。

(四)工程实施及建设管理情况

工程项目施工时间: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

2019年9月10日,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果为合格。

经审计,涪城区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过程中,相关单位形成有主要材料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施工配合比,沟槽开挖单元工程量质量评定表,砼模板工序质量评定表,砼预制构件工程质量评定表,砼浇筑工序质量评定表,砌体工程质量评定表;以及绵阳市水利和水电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砼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工程现场收方计量核定单;设计修改通知单,经批准的变更申请报告等工程建设管理资料。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机关依据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提供的涪城区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实施审计,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关规范,作出如下评价。

(一)审计事项真实性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提供的涪城区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决算资料基本完整,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项目建设的状况和财务结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项目过程记录资料,基本能够反映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数据基本真实,但存在送审工程量与实际不相符等问题。

(二)审计事项合法性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组织实施的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业主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基本有效,但存在多计工程造价结算问题。

(三)审计事项效益性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组织实施的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改善了该项目实施村社的水利和交通条件,促进了当地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

三、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及工程投资的审计核实情况

经审计核实,涪城区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来源8400000.00元,工程总投资7798032.05  元,工程项目资金结余601967.95元。

(一) 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审计核实情况

截止审计日,涪城区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筹集和使用账面反映情况如下:

账面反映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8400000元,项目资金使用为6577349.9元,项目资金余额为1822650.10元。

(二)工程投资的审计核实情况

涪城区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798032.05元,其中:建安投资7015682.05元(工程造价6320171.05元,U型槽及配件699000元,应扣减施工单位多领甲供材料3489元),科技措施226350元(有机肥226350元),其他工作及措施共计支出310000元(其中:项目管理费226000元,项目管护费84000元),设计费122000元,监理费124000元。

1、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情况

审计机关按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7年《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其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依据涪城区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工程变更报告单、工程现场收方计量核定单、有关方面的报告及说明等资料,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实施了现场查勘核实、计算工程量、核对工程量等必要的审核程序后,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四川川和建筑有限公司、审计机关(以下简称:三方)确认涪城区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造价结算金额为6320171.05元,比送审金额6817854.75元审减  497683.7元,审减率7.3%。

2、审减的主要原因

(1)施工单位未严格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2015年《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预算定额》及与之配套的相关文件规定计算部分项目工程量,审减约20万元。如:

山平塘坝前清淤送审工程量1882m³,审定工程量1438m³;提灌站DN150钢管送审工程量250m,审定工程量0m;道路管涵C20混凝土护底送审工程量11.53m³,审定工程量0.00m3。排洪沟的C20混凝土底板送审工程量299.68m3,审定工程量244.69m3

(2)未执行合同专用条款15.4.4“超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单价以招标文件中清单报价的下浮8%为结算时依据调整单价进入结算”的规定,审减约29万元。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造价结算497683.70元,责令据实结算。

涪城区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造价结算送审金额为6817584.75元,三方确认涪城区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造价结算金额为6320171.05元,审减金额497683.70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和第十一条及相关合同价款约定条款的规定,责令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按照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据实结算。

(二)施工单位多领用U型槽及配件3489元,责令据实结算

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反映,施工单位领用甲供材料如下:机制50U型槽8194米,机制60U型槽2141米;50闸门102套、60闸门27套;50*90*14人行桥60件、50*78*14人行桥26件,65*110*14人行桥9件、50*80*10人行桥44件、50*70*10人行桥165件;合计金额699000元(合同总价)。

审计核实,该项目实际使用甲供材料情况为:机制50U型槽8190米,机制60U型槽2130米;50闸门102套、60闸门18套;50*90*14人行桥60件、50*78*14人行桥26件,65*110*14人行桥9件、50*80*10人行桥44件、50*70*10人行桥165件;合计金额695511元。

综上,施工单位多领用甲供U型槽及配件3489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及相关合同价款约定条款的规定,责令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据实结算。

五、审计建议

(一)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涪城区金峰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完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二)涪城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应加强工程项目的后期管理与维护,切实体现工程项目效益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