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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_雨污管网修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29 17: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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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18号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涪城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11月27日对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工程造价、基本建设程序等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涪城区龙门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涪城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立项及建设内容

  2015年12月9日,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达《关于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绵涪发改固〔2015〕167号), 批准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立项。立项文件批复工程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工程项目资金列入土地成本解决。

  立项文件批复的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道路A为双向二车道,道路长587.119米,宽7米,单幅,3.5米(车行道)+3.5米(车行道);道路B为双向二车道,道路长169.887米,宽16米,单幅,3.0米(人行道)+5.0米(车行道)+5.0米(车行道)+3.0米(人行道);道路C为双向二车道,道路长404.896米,宽12米,单幅,2.5米(人行道)+3.5米(车行

  道)+3.5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

  实际建设内容:按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等实施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

  (二)招投标程序执行情况

  经审计,涪城区龙门镇人民政府通过四川日报比选网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四川鑫森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四川正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勘察;通过涪城区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库抽取的方式,确定四川众合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工程设计、成都四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监理。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添宝建设有限公司(现名:添宝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金额为11342631元。

  (三)投资控制和调整变动情况

  经涪城区财政局批复的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施工招标预算控制价为11572581元(绵涪财评审〔2016〕25号),龙门镇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价款为11342631元(含暂列金996589.91元)。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出现增设临时排水沟、路基软弱层需要换填、建渣拆迁、道路起始点衔接等工程变更因素,涪城区龙门镇人民政府通过涪城区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对个别项目内容及投资进行了变更调整。

  (四)工程实施及建设管理情况

  工程项目于2016年4月12日开工。

  2017年8月29日,工程项目建设、设计、监理、地勘、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意见为合格。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相关单位形成了路基换填压实度试验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工程变更报告单、建筑工程隐蔽检验记录等建设管理资料。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机关依据涪城区龙门镇人民政府提供的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实施审计的结果,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关规范,作出如下评价:

  (一)审计事项真实性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涪城区龙门镇人民政府提供的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基本完整,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项目建设的状况和财务结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项目过程记录资料,基本能够反映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数据基本真实,但存在送审工程量与实际不相符等问题。

  (二)审计事项合法性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涪城区龙门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业主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基本有效,工程项目资金拨付、费用支付审批手续基本完备,相关事项基本符合国家现行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存在多计工程造价等问题。

  (三)审计事项效益性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涪城区龙门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改善了工程项目区域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条件,营造了良好的招商引资硬件环境,方便了群众出行与安全,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工程总投资、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审计核实情况

  经审计核实,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总投资为12197294.77元。

  (一)工程总投资的审计核实情况

  经审计,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总投资12197294.77元,其中:建安投资10969973.37元,

  待摊投资1227321.40元。

  1.建安投资10969973.37元

  审计机关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等工程造价文件的规定,依据涪城区龙门镇人民政府提供的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工程变更报告单、建筑工程隐蔽检验记录等资料,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实施了包括现场查勘核实、计算工程量、核对工程量、定额套用、材料价格核查等必要的审核程序后,最终审定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的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造价结算金额为10969973.37元,比送审金额13214954.00元审减金额2244980.63元,审减率16.99 %。

  工程造价结算审减的主要原因:

  (1)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与之配套的相关文件规定计算部分项目工程量,存在多计工程量问题,审减约41万元。如:管沟挖土方送审工程量23120.54立方米,审定工程量为13747.55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送审工程8542.08平方米,审定工程量为8162.82平方米。

  (2)部分技术经济签证单、技术核定单项目套用定额不准确,审减约57万元。如:路基换填工程套用定额不合理等。

  (3)施工单位未按定额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企业规费,审减约126万元。

  2.待摊投资1227321.40元

  包括:招标代理费56796元、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土地复垦补偿费663577.20元、技术审查咨询费20975元、环评费25000元、勘察费30000元、审图费19200元、设计费113600元、建设项目管理费7023.2元、工程造价咨询费42150元、监理费148000元、环评检测费38000元、可行性研究报告费63000元。

  (二) 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审计核实情况

  截止审计日,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账面反映情况如下:

  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列入土地成本解决。

  账面反映工程资金已使用4289721.40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支出3150000元,待摊投资支出1139721.40元。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造价结算2244980.63元,责令据实结算

  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造价结算送审金额为13214954.00元,审计机关按相关计价规范和定额等配套文件及工程实施过程形成的资料最终审定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造价结算金额为10969973.37元,审减达2244980.63元。

  多计工程造价结算2244980.63元的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和第十一条及相关合同价款约定条款的规定。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涪城区龙门镇人民政府按照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据实结算。

  五、审计建议

  (一)涪城区龙门镇人民政府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完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二)涪城区龙门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龙门镇小桥村地块市政配套道路、雨污管网修建工程的后期管理与维护,切实体现工程项目效益。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涪城区龙门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涪城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