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及保障条件(绵建局函〔2017〕150号)

2021-06-01 10:30文章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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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及保障条件(绵建局函〔2017〕150号)

对象:4类人群

1.具有绵阳城区中心区域城镇户籍2年以上。

2.具有绵阳城区其他乡镇城镇户籍2年以上,且享受绵阳城区最低生活保障。

3.在绵阳城区中心区域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至申请之日已在绵阳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在绵阳城区中心区域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且至申请日已在绵阳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个月以上。

条件:收入:1人家庭可支配收入2.5万以下(含);2人4.5万以下;3人6万以下;4人及以上7.2万。住房: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不含)。

拥有累计超过10万元(不含)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投资股份、存款、借出款、房屋拆迁补偿款等资产的不能申请。

住房: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内(不含)。在保障范围内由宅基地(包括享受过统建、联建、自建安置的)不能申请;有产权登记为商业性质房屋的不能申请;截止申请之日,转让房产不满3年的不能申请;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福利分房等优惠购房政策的不能申请。

车辆:拥有机动车的(不含残疾人专用车、购置价1万元(含)以下的普通摩托车)不能申请。

工商注册:有工商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累计超过10万元的(不含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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