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

2021-06-01 10:16文章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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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保障范围内具有租金支付能力,自愿自觉遵守、服从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管理规定,住房困难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个人)、新就业职工、在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农民工是指不具有保障范围内户籍(仙海区沉抗镇除外),异地来绵阳城区的非城镇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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