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保障范围内具有租金支付能力,自愿自觉遵守、服从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管理规定,住房困难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个人)、新就业职工、在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农民工是指不具有保障范围内户籍(仙海区沉抗镇除外),异地来绵阳城区的非城镇户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