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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绵阳城区公租房有关事项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0 14:03文章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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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目前公租房执行的具体政策

公租房实物配租执行的是: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公积金中心六部门发布的《关于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绵建局函[2016]91号)文件。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一)保障范围、对象、条件

范围: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包括我区的城厢、工区、城郊、石塘4个街道,青义、丰谷、新皂3个镇。

对象:保障范围内具有租金支付能力,自觉遵守、服从公租房相关政策管理规定,住房困难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个人)、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指不具备保障范围内户籍,异地来绵阳城区的非城镇户籍人员)

条件:3类人员第一条件不同,第二、三条件相同。

城镇住房困难群众同时满足3个条件:1.在保障范围内具有2年以上城镇户籍,未婚单身居民需年满22岁;2.在保障范围内无私产住房或私产住房(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3.家庭年收入8万元及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4万元及以下。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1.年满18周岁,不同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术学院毕业不满5年,在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2.在保障范围内无私产住房或私产住房(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3.家庭年收入8万元及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4万元及以下。

住房困难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具备3个条件:1.年满18周岁,在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1年以上;2.在保障范围内无私产住房或私产住房(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3.家庭年收入8万元及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4万元及以下。

三、程序

(一)申请

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企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

需提供8项材料:1.申请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3.婚姻证明(男满22、女满20都必须提供);4.收入证明材料;5.在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材料;6.车辆证明材料;7.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材料;8.其他证明材料。

1.家庭人员信息核查

申请人必须以家庭提出申请。

家庭的含义: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1.夫妻;2、夫妻一方与未成年或未婚子女;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4.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投靠亲属人员在保障范围取得城镇户口未满3年、无收入家庭成员不得为主申请人,只能以共同申请人纳入保障范围。

未满35周岁的未婚单身申请居民,须满足在绵阳城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用途、用人单位法人承诺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用途)

70岁及以上老人、一二级伤残、患重大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须由法定监护人照顾居住,并出具监护承诺书。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凡男年满22岁、女满20岁,必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备注: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本人填写单身承诺书,其中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籍证明。

农民工和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在保障范围内共同居住的,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职工,提供毕业证,残疾人、军烈属、特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2.人均住房面积核实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的(包括已出售)的:私有住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安置房、集资房、经适房等);拆迁安置房或货币补偿;与他人共有住房,因继承、赠与、企业改制等情况而合法取得,但未办理产权的私有住房;保障范围内宅基地情况;登记为商业性质的私有房屋;公房租住情况等均需纳入核查。

方式:申请人自主到市、区住建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并打印信息表(需盖章)。宅基地证明文件由村社出具证明,并签章(针对保障范围内村改居、农转非居民)。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人均住房(租住公房)建筑面积超过16平方米的不能申请。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保障范围内有宅基地;有登记为商业性质的房屋的不得申请。

转让房产不满3年的不能申请,领取过征收、征地补偿总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自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但因重大疾病或残疾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或残疾证明的除外。

3.收入核查。

收入指:申请家庭一年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及其他收入,不包括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核查方式:有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个人填写收入承诺书并由社区居委会核实,享受低保、惠民帮扶的同时提供相关证件。

4.其他相关核查

车辆证明:年满18岁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需出具名下车辆证明原件,有车辆的须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和购置税发票。购置价累计10万以上的家庭不能申请。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自主到公安局车管所出具证明文件。

工商注册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工商注册登记的,需提供注册登记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章程等。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工商注册资金10万以上的不能申请。

社保和公积金缴费、领取、使用等信息核查:由住建局向人社局、公积金中心核查。

(二)审核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就业情况等真实性进行初审,核查资料并建立台账;街道和区住建对逐一核实人口、收入、住房、工商、公积金、社保、车辆等情况,对审核符合条件的材料报市住建委。

(三)核查及公示

住建委对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绵阳建设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取得实物配租资格。区住建局同步在涪城政务网和局机关公示,相关街道、社区居委会同步进行公示。

(四)配租

绵阳城区采用的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轮候方式配租。

优先配租条件:(1)享受绵阳市城区低保或惠民帮扶政策的家庭(个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参战涉核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

(3)受到绵阳市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4)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一、二级残疾的家庭(个人);

(6)符合中央、省、市政策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超过3个月未入住的取消资格。

六、管理

(一)签约

入住时签订与房屋所有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

(二)租金

一般为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的60——80%。承租人可凭公租房租赁合同及票据提取个人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

(三)后续管理

合同期间,承租人家庭收入等发生变化的,按期困难程度调整租金,直至按照市场价收取资金。

期满要续租的,承租人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交小区物业,汇总并重新启动审核程序。

政策文件:关于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