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追责十堰燃气爆炸事故,34名公职人员被撤职、免职

2021-08-26 14:58文章来源: 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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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3日6时42分许,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

7月23日,湖北省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湖北发布”通报:近日,湖北省对该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包括11名湖北省管干部在内的34名公职人员受到撤职、免职等处理。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锈蚀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在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火星发生爆炸。事故也暴露了违规建设形成隐患、隐患长期得不到排查整改、物业管理混乱、现场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认定,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公司负责人黄某等11名相关人员涉嫌犯罪,已由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润联物业、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原所属东风燃气公司等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对上述单位的32名责任人,由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十堰市委市政府、张湾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及相关人员对事故负有责任。湖北省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开展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追责问责。对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留党察看并政务撤职1人、撤销党内职务并政务撤职2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含免职2人)、党内严重警告并政务记大过3人(含免职1人)、政务记大过2人(含免职1人)、党内警告4人、政务警告5人、诫勉6人、责成作出书面检查5人。

其中,给予张湾区委书记刘宇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区委书记职务;给予张湾区委副书记、区长周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按有关规定履行免职程序。

给予十堰市城管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家波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十堰市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清甫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十堰市燃气办主任呙林安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对十堰市4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湖北省直有关部门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政务警告等处分。

责成十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向湖北省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十堰市委市政府向湖北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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