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

2017-11-02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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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8日10:15,某电厂一期#1翻车机50节重车对位,翻车机操作员石某、迁车台操作员王某(二人均为聘用工)、重车摘钩人员徐某(聘用工)、扶钩人员张某(事故身亡者,女,48岁,聘用工)当值。重车于11:07开始翻车,前三节车翻卸车排空正常。

11:22左右,第四节空车入迁车台,#1迁车台迁空车对准空车线,张某检查完毕后,向迁车台值班员王某发出推空车手势信号。此时,重车摘钩人员徐某发现第二、三节空车之间钩头没有挂上,遂高声喊告张某该异常情况,张某随即快步走向第二、三节空车之间空档处,准备重新扶钩。此时,迁车台推第四节空车,带动第三节空车撞击张,张某被重撞后倒在两轨道之间。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停止#1迁车台运行,查看人员伤情,汇报有关领导,并拨打120报警。12:15左右,张某被送至市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评析】

张某发现空车线上第二、三节空车未挂上的异常后,在未向迁车台司机报告且未采取停止牵车作业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空车线,违章作业,导致运行中的空车调车机推动第四节空车入空车线,连上第三节空车后继续行进,将张某撞击倒地而致其伤害。

【案例警示】

1.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2.外包单位对人员的管控、安全教育不到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未完全建立起来,对现场工作的危险点没有综合分析、判断。

3.该电厂对现场工作的管理不到位,未充分分析工作现场的危险点,现场工作人员与值班操作人员存在通信盲区,现场工作人员不能与值班操作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4.该电厂对外包队伍管理存在漏洞,没有监督外包队伍强化人员安全教育,提高人员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安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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