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罚款催告书

2024-01-02 11:09文章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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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2816日对你(单位)作出的[(绵涪)应急罚]〔2022〕13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823作出的[(绵涪)应急缴批〔2022〕13012-01号]《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尚未履行,要求你单位于20231231日前将罚款按照指定方式缴至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向你单位公示送达《缴纳罚款催告书》,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应急管理局(文庙街13号院内)

联系电话:0816)2507920

 

 

                                               绵阳市涪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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