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动火“玩火自焚” ——江苏靖江“4·22”火灾事故真相警示

2017-09-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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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江苏省泰州市政府公布了靖江“4·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动火作业。违章作业是我国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江苏靖江“4·22”火灾事故造成1名消防员牺牲,直接经济损失2532万元,惨痛教训值得我们深思、吸取。

  违章动火作业引发大火

  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是一家化工仓储企业。为减少甲醇倒罐环节,德桥公司决定对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改造。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为此安排了装配工许某、电焊工申某、打磨工陆某3人于4月21日到德桥公司施工。

  4月22日8时左右,装配工许某从德桥公司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用乙炔焰对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施工。但此前,德桥公司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油品、未进行引燃气体分析,未对动火点下方的地沟采取覆盖或铺沙等隔离措施。9时许,许某动火作业时,切割时产生的火花引燃地沟内可燃物,火势在地沟内迅速蔓延,瞬间烧裂相邻管道,可燃液体外泄,2号交换站全部过火。大火历时近17个小时才被扑灭。

  依据工信部发布的HG 30010-2013《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然而,德桥公司无视这一标准规范,违章动火酿成大祸。

  作业现场管理漏洞百出

  德桥公司对工程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21日许某等人进场作业前,未根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教育。

  华东公司在许某等3人进入德桥公司作业前,未安排人到作业现场检查、核实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

  试问如此漏洞百出的作业现场管理,怎么可能不发生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更令人愤慨的是,德桥公司曾先后因违章动火作业、火灾隐患多次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处以罚款。2016年3月,2号交换站因动火产生过火情。面对随时可能引发事故的重重隐患,德桥公司选择了置若罔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省、市文件要求组织特殊作业专项治理,未及时启用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对公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指导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事故调查认定后,德桥公司被暂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包括德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华东公司现场作业直接动火人许某等在内的7名主要负责人,均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依法批准逮捕。施工承包人顾某某、德桥公司总经理王某被事故调查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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