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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6 15:20文章来源: 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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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 号)《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资审计工作推进“三个转变”的实施意见》(川审发〔2018〕41 号 )文件精神,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升级,实现投资审计“三个转变”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指出,厘清审计监督与建设管理职责,明确我区投资领域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实现职能归位。其中区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负责全面监督投资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政府投资绩效,抽查复核由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等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批、招标核准及综合监管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评审、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行政 许可办理、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所主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价 款结算的监督管理等职责。项目单位负责落实规划设计、审批手续办理、投资控制、施工监理、竣工结算办理、财务决算编制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审计计划。投资审计计划一经批准下发应严格组织实 施。对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政府投资建设审计项目, 区审计局应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二是明确投资审计实施方式。审计可采取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绩效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组织实施,可合理借助并 强化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力量参与投资审计;三是强化投资审计重点。加强重大项目审计加强重点环节审计加强履职情况审计。四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监督。根据审计力量情 况,对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办理项目竣工结算的情况和中介机构的竣工结算审核结果进行核查。

四、如何保障实施

一是对未纳入区审计局年度计划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由项目 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单位可利用具有相应资质及工作能力的内部 审计机构,或依法依规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核,负责收集整理项 目结算档案以备审计核查。

二是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建 设程序。项目单位是项目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加强对 参建责任主体的管理,督促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履行权利和义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