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市涪城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绵财农〔2025〕6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2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
(二)补贴对象
我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按以下途径处理: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外出务工无法联系人员的耕地是否继续申报补贴: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要求,对长期失联户,因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缺失等原因无法兑付,地方各级通过多途径多渠道仍无法获得信息的,其补贴资金通过区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
(三)补贴范围
2025年涪城区耕地面积的核定,以我区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按照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针对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耕地等面积核实问题,对一些属于与不属于的补贴范围作如下规定:
1.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4.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5.高速公路占地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所以,征用已成事实的不再按耕地面积登记上报并领取补贴。
(四)补贴标准
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额和全区申报确认的补贴面积确定。
(五)兑付时间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在6月30日前足额兑付完毕。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张榜公示、审核、录入、汇总上报、数据推送、档案管理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并将统计结果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档案,对户主变更、基本信息完善、面积调整等信息及时上报并在审批系统中做好相应的变更登记、补充和完善;信息录入前,村级应将登记信息、变化情况等证明材料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留档备查。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负责对各镇(涉农街道)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进行汇总、核查、上报;将区财政局通过资格审批系统返回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进行确认、推送到镇(涉农街道)进行两级资金公示;配合委托的金融机构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绵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给补贴对象,资金名称摘要统一规范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三)区财政局。根据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上报的补贴面积数据进行补贴标准测算,然后将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通过系统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同时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涉农街道)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村、组密切配合,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方式,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会议、微信、张榜公示等渠道,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组和农户,让镇、村干部和农民充分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和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加大直接参与政策落实的镇、村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等有关人员的组织培训,明确补贴对象、面积认定等,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三)严格补贴公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严格落实镇(涉农街道)、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以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中公示表进行公示,确保公示内容和实际发放补贴一致。镇(涉农街道)、村两级公示制的责任主体均为镇政府或涉农街道办事处,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并公布公示期限和镇(涉农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的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为0816-6396620,区财政局举报电话为0816-2266772。
(四)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镇(涉农街道)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同时,要将补贴公示资料、农户基础信息变更等相关资料立档管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加强补贴发放数据核验和现场抽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和抵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六)严格资料上报时间
1.村级登记造册录入公示阶段(4月5日前)。各镇(涉农街道)务必要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要对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和面积进行核实。村、组核对无误后登记造册(附件1)。各村负责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对享受补贴农户相关数据进行录入、并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2.镇(涉农街道)汇总核查公示阶段(4月25日前)。各镇(涉农街道)负责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中,对各村推送的面积数据、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进行汇总、核实,同时将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中公示材料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镇(涉农街道)、村、组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汇总(附件2),并将面积核实汇总表电子档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在区级抽查核实阶段后将最终的面积核实汇总表领导签字盖章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抽查核实阶段(5月15日前)。在收到各镇(涉农街道)补贴面积基本情况表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中对各镇(涉农街道)推送的面积数据、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进行汇总,同时,会同区财政局对各镇(涉农街道)补贴数据进行抽查、核实。
4.补贴标准确定公示阶段(5月2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将确认补贴面积推送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补贴总金额和补贴总面积计算补贴标准,同时通过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返给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补贴标准确认、并推送至镇(涉农街道)进行两级资金公示;各镇(涉农街道)对审批系统中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数据进行核对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5.补贴兑付阶段(6月30日前)。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付补贴。
附件:1.涪城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明细表
2.涪城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 涪城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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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盖章) 村 村民小组(社) 年 月 日 单位: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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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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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 |
不予补贴面积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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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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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二轮土地承包耕地面积 |
代耕代种和流转面积 |
合计 |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耕地变为林地、草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
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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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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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负责人: 镇(街道)经办人: 村负责人: 村经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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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平衡关系:3=4+5,6=7+8+9+10+11+12,13=3-6;2.面积保留两位小数;3.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村(居)委会留档,一份报镇(涉农街道)存档。4.公示期7天(2025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请向 镇(街道)(电话: )或向区农业农村局(电话:0816-6396620 )、区财政局(电话:0816-2266772 )反映,以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中公示表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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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涪城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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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个、户、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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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名 |
涉及组社 |
承包耕地农户数 |
耕地面积 |
不予补贴面积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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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二轮土地承包耕地面积 |
代耕代种和流转面积 |
合计 |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耕地变为林地、草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
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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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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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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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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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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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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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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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平衡关系:4=5+6,7=8+9+10+11+12+13,14=4-7;2.面积保留两位小数;3.此表镇(街道)、村两级通用,镇(涉农街道 )汇总表于5月15日前经镇(涉农街道)负责人签字、政府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规划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