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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2023 年森林防火命令

发布日期:2023-04-25 10:14文章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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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图解】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2023 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2023 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其中 2 月1 日至 5 月 10 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吴家镇、青义镇、新皂镇、杨家镇、丰谷镇、石塘街道、城郊街道所辖区域的森林及林缘周边 50 米范围内(含 50 米)。其中吴家镇为中火险区域,其他镇(街道)为低火险区域。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持续高温、干旱、大风、强暴雷等高火险天气或接到上级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区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林区野外用火,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准备。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焚烧枯枝落叶等林下可燃物、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凤凰山森林公园张贴防火码、设立检查点,凡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按照《村规民约》可设置临时检查点,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须接受防火检查。进入人员要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点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区自然资源局或承接有关行政权力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镇(涉林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全区对中火险镇、低火险镇(街道)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根据火险区域类型和火险预警等级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相关防控措施。镇(街道)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落实防范措施。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镇(涉林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救队伍要加强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及有关责任部门要将森林防火纳入普法教育,通过设置标识标牌、广播喇叭播报和信息提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火宣传月和“3·30”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及涉林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落实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区包镇(街道)、镇(街道)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镇(街道)及责任部门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立即报告,报警电话12119。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并按规定报告。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