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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涪城区2022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7 17:29文章来源: 涪城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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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绵阳市涪城区2022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涪城区2022年入河排污口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试验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绵阳市涪城区2022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

 

 

绵阳市涪城区2022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进一步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22〕40号)要求,结合涪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实施”八项工作原则,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解决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形成入河排污口问题清单。2022年底前,完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启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开展排查溯源

(一)工作进度及工作要求

1.无人机航测(2022年8-2022年9月)。按照无人机航测技术要求,结合绵阳南郊机场空域管制规定,制定无人机航测技术方案,完成无人机航测和解译工作。2022年920完成无人机航测排查成果资料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集成

2.现场排查及溯源分析(2022年8月—2022年10月)。

开展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疑难点攻坚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建立辖区入河排污口名录。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并在排查和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完成排污口溯源认定,确定纳入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单。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疑难点攻坚排查及溯源分析成果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集成。

3.分类整治(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整治规范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202212月底前,编制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启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二)组织排污口排查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通过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工实地勘察等手段,对排查范围所有“口子”进行全方位调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排查范围分为重点区域、一般区域和其他区域。

重点区域排查范围:涪江干流青义至丰谷段(不含经开区段)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安昌河干流(不含高新区段)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1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河心岛。上述流域沿河2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岸线向陆域一侧延伸覆盖整个园区。重点区域排查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

一般区域排查范围:除重点区域外,辖区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人口集中、工业集聚、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区域的河流干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5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

他区域排查范围: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以外的为其他区域。

(三)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基本查清污水来源,锁定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经溯源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四)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

按照“边查边测”原则,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涪城生态环境局结合排污许可相关要求,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监督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需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

三、实施分类整治

对照溯源分析成果,认真研判入河排污口污染类型、污染程度、排放量、污水来源、整治对策建议和难点问题,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规范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整治工作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实行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负责整治销号工作,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四、责任分工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统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责任。

涪城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负责统筹涪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工作经费预算保障落实。

区工信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资料。

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地等相关资料。

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入河排污口无人机航测飞行活动,会同飞行管制、民航部门保障无人机飞行条件。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建成区和建制镇生活污水管网图、雨水管网图、排水许可管理、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冲洗废水处理排放情况)、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包括位置信息、管网图、箱涵、溢流口、排污口等)以及垃圾填埋厂(包括位置信息、排污口等)等资料。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码头等污水排放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指导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提供已有的水系矢量图、岸线管理、水利工程入河排污口等资料,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

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各镇、街道:结合河长制工作体系,负责协助补充排水口基本信息。

责任分工涉及市级以上部门职责的,各责任部门负责对口衔接协调。鼓励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

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依托区河长制工作框架,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及时跟进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投入,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各责任单位要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和相关法律规定,共同推进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内容,对在入河排污口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问责。

(三)加强沟通协调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财政、农业农村、住建、交通、卫健、工信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支持力度。

(四)加强公众监督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涪城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