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2021)

2021-04-20 13:09文章来源: 涪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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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
更新日期:2021年4月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法院        
    1、诉讼费 1.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26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每件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川价发[2007]23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农业农村        
    2、水土保持补偿费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3元/平方米。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收取;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0.3元/平方米。
3.取土、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平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排放量:0.3元/平方米。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川财综[2014]6号,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自然资源        
  3、不动产登记费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财规[2019]1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市政维护        
    4、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川财综[2012]2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绵市发改〔2018〕490号,绵市发改函[2020]325号,绵市发改函[2020]326号,国办发[2020]27号,财办税[2020]13号 缴入地方国库
 注:标注“▲”号的收费项目,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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