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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6-06 10:48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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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杞委员:

你在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农村污水处理面临的问题和建议》(第89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区政府积极筹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2019年以来涪城生态环境局共争取上级治理资金2641.29万元,区政府通过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7203.2万元(其中20194181.2万元,20201822万元,20211200万元),区政府安排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250万元。2019-2021年我区落实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01亿元。

二、关于适当确定处理规模

目前我区已建成的29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规划建设前均按照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周边农户数核算了污水量。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小的3m3/d,大的达到200m3/d。目前,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每日实际处理量在设计规模的60%-90%之间。

三、关于“选择适宜的处理模式”

在治理模式选择上,我区根据各村丘陵、平原等不同的地貌特征、各聚居点人口数量,以及城镇郊区、偏远地区等不同的条件,选择“纳管入厂治理”“村落集中治理”“农户分散治理”等不同治理模式。截止202112月,共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40729户,其中纳管入厂治理6544户,村落集中治理4409户,农户分散治理29776户,农户治理率91.9%

四、关于“选择适宜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和规范”

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编制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可研报告论证主要采用“A2O+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工艺。经涪城生态环境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出水水质均达到《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关于“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循环水利用”

目前,我区散户经化粪池发酵处理后的污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主要外排补充地表径流。涪城区不具备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技术的地方、行业和国家相关标准的权限,我区将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积极向上级反馈基层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技术等的意见建议。

六、关于“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

涪城生态环境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利用宣传单、微信等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活动。指导镇村将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环境卫生评比,整治好的进行表扬,对污水横流的进行批评,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级自我监管、自我治理。

七、关于“采取长效机制,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已建成使用的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涪城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涪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方面,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区平台公司统一委托有实力的第三方运维机构作为运维单位,统一运维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运维资金保障方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资金由区财政和各镇(街道)按比例分担,区财政局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资金投入,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目前,该《办法》已征求了各部门、乡镇和社会公众意见,正按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下一步,涪城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切实改善我区农村水环境质量。

感谢你对涪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