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皂镇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皂镇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各村(居)、机关各部门、辖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镇(街)权力事项责任清单及操作指南等编制工作》的通知(绵涪编办发〔2021〕16号)、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涪城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版)》《绵阳市涪城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下放任务清单》的通知(绵涪府办发〔2021〕18号)文件的要求,经各部门认领梳理,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新皂镇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清单组织实施,开展便民服务工作。
附件:新皂镇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2021年版)
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
新皂镇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清单
监督电话:党建工作办公室0816-2563670/镇纪委办公室(区监委派出乡镇监察室)0816-2562678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 名称 |
责任 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一、法定事项 |
||||||
1 |
行政许可 |
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许可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项目报件进行形式性审查,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正式受理,需要对项目单位或个人书面提出申报资料补齐补正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文件,对申请的文件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是否受理和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依托在线平台加强监管,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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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和道路、河道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许可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项目报件进行形式性审查,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正式受理,需要对项目单位或个人书面提出申报资料补齐补正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文件,对申请的文件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是否受理和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依托在线平台加强监管,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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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对在乡(镇)、村规划区域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住宅建设的许可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项目报件进行形式性审查,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正式受理,需要对项目单位或个人书面提出申报资料补齐补正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文件,对申请的文件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是否受理和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依托在线平台加强监管,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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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对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许可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项目报件进行形式性审查,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正式受理,需要对项目单位或个人书面提出申报资料补齐补正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文件,对申请的文件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是否受理和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依托在线平台加强监管,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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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 |
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的许可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项目报件进行形式性审查,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正式受理,需要对项目单位或个人书面提出申报资料补齐补正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文件,对申请的文件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是否受理和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依托在线平台加强监管,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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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许可 |
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许可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项目报件进行形式性审查,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正式受理,需要对项目单位或个人书面提出申报资料补齐补正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文件,对申请的文件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是否受理和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依托在线平台加强监管,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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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 |
对农村的疫区、狂犬病防护带养犬的许可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项目报件进行形式性审查,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正式受理,需要对项目单位或个人书面提出申报资料补齐补正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文件,对申请的文件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是否受理和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依托在线平台加强监管,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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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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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押等的处罚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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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处罚 |
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村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村镇规划修建住宅的处罚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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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以及道路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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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乱堆粪便、垃圾、柴草、杂物,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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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对自用船舶所有人拒不进行自用船舶登记或者自用船舶不按照限定区域航行;超载、非法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罚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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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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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强制 |
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1.催告责任:对行为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方式,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组织进行强制措施。 4.事后监督责任:现场检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恢复情况。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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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强制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强制制止、铲除 |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依法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
1.催告责任:对行为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方式,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组织进行强制措施。 4.事后监督责任:现场检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恢复情况。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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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强制 |
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且情况紧急时的强制避灾疏散 |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依法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
1.催告责任:对行为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方式,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组织进行强制措施。 4.事后监督责任:现场检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恢复情况。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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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强制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1.催告责任:对行为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方式,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组织进行强制措施。 4.事后监督责任:现场检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恢复情况。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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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确认 |
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登记注册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登记注册的决定法定告知 (不出具登记注册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并送达登记文件。 5.监管责任:强化监管。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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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确认 |
中国内地公民婚姻登记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登记注册的决定法定告知 (不出具登记注册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并送达登记文件。 5.监管责任:强化监管。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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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确认 |
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的确认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登记注册的决定法定告知 (不出具登记注册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并送达登记文件。 5.监管责任:强化监管。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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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确认 |
自用船舶登记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登记注册的决定法定告知 (不出具登记注册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并送达登记文件。 5.监管责任:强化监管。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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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确认 |
食品摊贩登记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登记注册的决定法定告知 (不出具登记注册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并送达登记文件。 5.监管责任:强化监管。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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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确认 |
兵役登记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登记注册的决定法定告知 (不出具登记注册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并送达登记文件。 5.监管责任:强化监管。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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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裁决 |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裁决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理责任:通知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送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4.监管责任:监督当事人严格履行生效裁决书的有关内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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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裁决 |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的裁决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理责任:通知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送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4.监管责任:监督当事人严格履行生效裁决书的有关内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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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给付 |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持或补助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收费目录及文件依据、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免缴、减缴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相关材料,根据征收标准,核算应缴金额。 3.决定责任:做出征收决定,开具缴纳通知单送达缴纳义务人。 4.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缴费义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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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征收 |
为应对突发事件对单位和个人财产的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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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依法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
1.报批责任:为应对突发事件,需对单位、个人财产进行征用的,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补办报批手续)。 2.征用责任:按照批准征用财产,对被征用物资按照征用用途使用,并妥善保管。 3.返还补偿责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4.监管责任:强化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财产征用、使用、保管返还环节的监督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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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行政检查 |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检查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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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检查 |
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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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检查 |
对秸秆禁烧区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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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行政检查 |
对乡(镇)、 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检查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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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行政检查 |
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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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行政检查 |
对渡口安全的监督检查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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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检查 |
对水库大坝的监督检查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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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检查 |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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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行政检查 |
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的督促检查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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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检查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依法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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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行政检查 |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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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行政检查 |
配合开展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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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行政检查 |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依法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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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行政奖励 |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的表彰奖励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表彰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
43 |
行政奖励 |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表彰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
44 |
行政奖励 |
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表彰奖励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表彰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
45 |
行政奖励 |
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表彰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
46 |
行政奖励 |
对成绩显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的表彰奖励 |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依法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表彰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
47 |
行政奖励 |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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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行政奖励 |
对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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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行政奖励 |
对执行《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成绩显著,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检举、控告、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成绩显著的奖励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表彰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
50 |
行政奖励 |
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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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奖励 |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表彰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
52 |
行政奖励 |
对小流域综合治理成绩显著;在植被保护、土壤保护、水源保护工作中有重大贡献;检举揭发破坏水源涵养保护工程行为,避免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表彰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
53 |
行政奖励 |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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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行政奖励 |
对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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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行政奖励 |
对预防、控制传染病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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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行政奖励 |
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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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行政奖励 |
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表彰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
58 |
行政奖励 |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依法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表彰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
59 |
行政奖励 |
对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表彰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
60 |
行政奖励 |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表彰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
61 |
行政奖励 |
对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表彰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
62 |
行政奖励 |
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表彰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
63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理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 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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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违反《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处理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理。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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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的依法处理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依法调查处理以不正当手段妨害、破坏选举的行为。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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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备案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2.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监督检查。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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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的依法处理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内容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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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依法处理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对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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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其他行政权力 |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完善工作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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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法处理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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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核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对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建设村级公益性墓地的事项进行受理、调查、审核。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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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理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对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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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不再符合条件不告知管理机关而继续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依法处理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对骗取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不按规定将供养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告知管理机关的进行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供养资金和物资。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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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民间纠纷的处理 |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依法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明确调解程序,依法依规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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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征用土地补偿费使用的批准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 1.完善工作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对征用土地补偿费使用的批准。 2.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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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相关示范文本等。 2.建立健全审核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审核程序。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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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责令退回占用的土地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占用土地的责令退回。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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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村民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查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对村民住宅建设开工事项进行受理、调查、审查。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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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村民在村镇区域内进行住宅建设需占用耕地的审核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相关示范文本等。 2.建立健全审核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审核程序。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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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的审核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相关示范文本等。 2.建立健全审核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审核程序。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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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法违规决定进行处理。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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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处理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解程序,依法依规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纠纷进行调解。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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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其他行政权力 |
临时便民服务摊点设置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对临时便民服务摊点设置的事项进行受理、审核、批准。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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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2.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检查。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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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渡口设置、迁移或者撤销的审查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对渡口设置、迁移或者撤销事项进行受理、调查、审查。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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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其他行政权力 |
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规范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完善工作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对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规范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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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道、村道规划及其项目库编制和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的参与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完善工作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对乡道、村道规划及其项目库编制和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的参与。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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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备案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2.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监督检查。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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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农业机械作业质量争议的调解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明确调解程序,依法依规对农业机械作业质量争议进行调解。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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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批准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完善工作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对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批准。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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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换发、补发的初审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换发、补发的初审。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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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明确调解程序,依法依规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调解。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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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行为责令改正。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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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动物强制免疫的实施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完善工作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对动物强制免疫的实施。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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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其他行政权力 |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完善工作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对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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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流动人口未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处理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未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进行处理。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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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对对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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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处理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理。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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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再生育申请的受理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相关示范文本等。 2.建立健全审核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审核程序。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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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情况的审核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相关示范文本等。 2.建立健全审核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审核程序。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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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处理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对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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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违反《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依法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对违反《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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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其他行政权力 |
紧急情况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令暂停作业 |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依法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完善工作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对紧急情况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令暂停作业。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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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 1.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及时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按时完成审核工作。 2.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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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的确定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 1.对辖区内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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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的审核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相关示范文本等。 2.建立健全审核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审核程序。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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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相关示范文本等。 2.建立健全审核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审核程序。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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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贫困户、贫困村的审查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对贫困户、贫困村认定进行受理、调查、审查。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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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的帮助及矛盾纠纷的调处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明确调解程序,依法依规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的帮助及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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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侵害妇女及其配偶、子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的调解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明确调解程序,依法依规对侵害妇女及其配偶、子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的进行调解。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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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其他行政权力 |
捕杀狂犬、野犬 |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依法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依法依规捕杀狂犬、野犬。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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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监督 |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依法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依法依规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监督。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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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 |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依法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明确调解程序,依法依规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的进行调解处理。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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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 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畜禽养殖户采取科学养殖方法。 2.对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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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行为。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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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处理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行为。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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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发现违法焚烧秸秆的制止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 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对违法焚烧秸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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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相关审查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已登记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相关审查。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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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赋权事项 |
||||||
1 |
行政确认 |
农村机电提灌站的产权登记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登记注册的决定法定告知 (不出具登记注册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并送达登记文件。 5.监管责任:强化监管。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农业农村领域 |
2 |
行政确认 |
出售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确认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登记注册的决定法定告知 (不出具登记注册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并送达登记文件。 5.监管责任:强化监管。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农业农村领域街道 |
3 |
行政检查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民政领域 |
4 |
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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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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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5 |
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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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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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6 |
行政检查 |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检查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交通运输领域 |
7 |
行政检查 |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交通运输领域 |
8 |
行政检查 |
对船舶、船员的监督检查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交通运输领域 |
9 |
行政检查 |
对有关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执行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仅下放对超限运输车辆、公路路产路权的检查)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交通运输领域 |
10 |
行政检查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水利领域 |
11 |
行政检查 |
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水利领域 |
12 |
行政检查 |
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水利领域 |
13 |
行政检查 |
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水利领域 |
14 |
行政检查 |
河道采砂检查(仅下放对村民生活自用河砂开采及使用的检查)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水利领域 |
15 |
行政检查 |
农村饮水安全检查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水利领域 |
16 |
行政检查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不含监督抽查)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农业农村领域 |
17 |
行政检查 |
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农业农村领域 |
18 |
行政检查 |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进行检查(不含对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农业农村领域 |
19 |
行政检查 |
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不含监|督抽查)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农业农村领域 |
20 |
行政检查 |
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农业农村领域 |
21 |
行政检查 |
对兽药的监督检查(仅下放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农业农村领域 |
22 |
行政检查 |
对渔业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农业农村领域 |
23 |
行政检查 |
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农业农村领域 |
24 |
行政检查 |
植物检疫检查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农业农村领域 |
25 |
行政检查 |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农业农村领域 |
26 |
行政检查 |
森林防火检查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林业和草原领域 |
27 |
行政检查 |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检查 |
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
1.制定检查方案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2.检查责任: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处理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文物领域 |
28 |
行政奖励 |
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奖励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自然资源领域 |
29 |
行政奖励 |
对举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奖励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农业农村领域 |
30 |
行政奖励 |
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不含表彰) |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依法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应急管理领域 |
31 |
行政奖励 |
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林业和草原领域 |
32 |
行政奖励 |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林业和草原领域 |
33 |
行政奖励 |
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含表彰)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林业和草原领域 |
3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处理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调查处理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自然资源领域 |
35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被征地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拒不搬迁的处理 |
拆迁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被征地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拒不搬迁的行为。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自然资源领域 |
36 |
其他行政权力 |
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备案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2.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进行监督检查。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交通运输领域 |
37 |
其他行政权力 |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 |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
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2.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进行监督检查。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市场监管领域 |
38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理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实施责任:明确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行为。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体育领域 |
39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
城镇建设办公室 |
实施责任:完善工作程序,依法依规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林业和草原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