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涪城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30日至11月10日,区委专项联动巡察组对区发改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1月16日,区委专项联动巡察组向区发改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了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一是在局党组会、机关干部职工例会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2次,学习传达了中央、省、市、区关于粮食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2次;二是局党组对粮食工作进行了专题讨论和研究3次;三是组织全局工作人员、涉粮企业对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规制度学习3次,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粮食相关工作。
2.落实党对粮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不到位。一是完善了《涪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完善了局财务管理制度、议事决策制度,坚决按制度规范粮食补贴。
3.防范化解粮食重大安全风险不力。一是2021年10月18日印发了《涪城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细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储备粮食出(入)库必检项目》等要求进行储备粮食收购储存及销售前指标检测;二是2022年1月21日修订完善了《涪城区粮食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做好培训、演练等工作,确保《预案》在遇到重大风险时处置有效。
(二)深入了解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4.对企业落实粮食储备政策监督检查不力。一是依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涪城区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储备粮监督检查,2021年10月28日我局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对区级储备成品粮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了承储企业是否按照专帐、专人、专仓位管理粮食,数量和质量是否完好。2021年11月10日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市农发行对企业秋粮收购执行国家政策进行了专项检查。2021年12月27日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对超标稻谷的收购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企业未收购有超标稻谷的情况进行了研判。2022年1月22日我局主要领导对成品粮的数量、质量、规范管理进行了检查。2022年1月29日再次督促绵阳市涪城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储粮大检查,杜绝仓外有烟头、灭火器点检不及时等现象发生;二是完善《涪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区级储备成品粮管理,做到专仓、专账、专人管理,确保数量准确,质量安全。
5.执行粮食财政补贴政策不严格。一是完善了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法规教育,2021年11月30日对违规占用粮食专项资金进行了整改,收回6450元;二是提高财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增强规矩意识,坚决按照我局议事决策制度,坚持“三重一大”程序,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予以报销的给予报销,不合理不合规的坚决抵制。
6.执行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不严格。2021年10月10日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11月16日党组专题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11月30日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学习3次。2021年12月10日对涪城涉粮企业10户进行了粮食流通统计的业务培训。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督促企业加大《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督促涉粮企业规范粮油熏蒸作业审批程序,确保药剂残渣按照企业回收、深埋、专用清洗池清洗及稀释无害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7.落实涉粮问题监督执纪工作不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开展粮食领域从业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剖析涉粮案件,以案警示。截至目前,纪委监委派驻发改纪检组人员对粮食从业人员开展提醒谈心谈话2次;二是完善会前学纪学法机制,我局在纪委监委派驻发改纪检组人员指导下组织开展了1次粮食领域重大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学习,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并对粮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深入了解在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和廉洁从业情况
8.涉嫌储存“空气粮”套取财政利息补贴。一是加强我局粮食行政管理人员政策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树牢依法行政、依规履职意识;二是对巡察反馈涉嫌“空气粮”问题我局会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区财政、绵阳市农发行开展深入的调查,并及时终止了代储企业协议,对所拨付的财政资金予以追缴,同时区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9.工作担当作为不够。一是认真学习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相关政策,研究资金支持方向,指导辖区内涉粮企业包装策划项目,储备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债券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帮助涉粮企业盘活现有资产,加强技术改造升级,将企业规模做大做强;二是加强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提高粮食行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纠正检查督促过程中的不深不细、走马观花行为,端正工作态度,实事求是作出工作汇报。
(四)深入了解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监督反馈和上级督查、各级自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0.问题粮食违规整改。该问题作为线索已移交纪委监委,我局积极整改,从加强《涪城区超标粮收购处置实施细则》和《涪城区区级储备粮食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提高粮食行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强化法规意识,依法履职。
11.问题整改存在边改边犯问题。严格按照《涪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涉粮企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企业人员按制度管粮意识,针对巡察反馈承储企业仓库未挂防雀网问题,2021年10月28日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责成绵阳市涪城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深入了解粮食购销领域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12.粮食监管制度不健全。一是加大与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力度,弄清楚粮食成本调整的时间程序、法规依据,区发改、区财政、绵阳市农发行根据粮食收购入库价格对成本进行重新核定后,再核算占用资金利息费用;二是完善了《涪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督促代储企业抓紧整理入库的粮食、开展薰蒸作业,并及时报告粮食入库情况,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绵阳市农发行及时对轮换入库粮食进行了数量和质量验收。
13.部门联动监督管理不够顺畅。一是依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建立了《绵阳市涪城区粮食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的联合执法,严格监督粮食收储企业按照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做到车车必检,检验报告真实准确,确保所收储备粮食质量安全;二是依据《涪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储备粮费用支付,加大与区财政局、绵阳市农发行的协作力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局机关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816-2262571。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22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