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丰谷镇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5-20 12:03文章来源: 丰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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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涪丰府202231

 

绵阳市涪城区丰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丰谷镇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镇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涪城区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要求,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丰谷镇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涪城区丰谷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丰谷镇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区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在前期房屋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摸排的基础上,集中开展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房屋建筑安全事故,结合丰谷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安全管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迅速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整治,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房屋建筑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兜住房屋安全底线。

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 日,分三个阶段进行,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整治情况。

(一)完善摸底阶段。各村(居)要统筹安排,即日起至6月30日农村自建房屋要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城镇自建房6月10日前要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在去年完成全省房屋建筑风险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再次摸排自建房屋、改建改用房屋及其他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查漏补缺,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完善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状态的平台系统录入;对存在隐患房屋要及时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或限期消除危险。

(二)集中督导阶段。2022年7月31日前,各村(居)相关部门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严格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同步做好避险管控。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覆盖督导抽检。

(三)全面整治阶段。落实辖区主体责任,调动一切力量,对存在隐患的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及其他危险房屋等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一栋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并按照边查边整治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治,确保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避险管控,在2022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程措施整治。 

三、排查整治范围

(一)全镇所有自建房屋(特别是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城镇规划区自建房屋,在建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或重塑空间形态)。

(三)其他危险房屋(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文体场馆、场站、大型商业体、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

本次重点排查房屋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是否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有无沉降、开裂等现象;围挡墙、临建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设计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资质,是否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是否存在违规加固施工行为,增加荷载时是否进行设计核验,是否组织质量验收等。 

四、整治重点 

(一)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承重结构的自建房(C 级、D 级危房)。

(三)擅自加层、擅自改变空间用途、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

(四)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如“住改商”)、违规用作经营(出租)和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五)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带的自建房。

(六)存在消防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和使用易然可燃彩钢板自建房。

(七)违法违规建设、未正式审批、建设程序不合法的既有和在建自建房。

(八)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的既有房屋。

五、工作责任 

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镇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通力协作,加快形成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全域覆盖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体系,坚决防止发生房屋使用安全事故。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作为房屋使用安全的具体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违规改建、扩建、装修,如实报告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房屋结构改动情况。房屋所有人对隐患房屋有鉴定责任,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和修缮治理,D级危房住户必须搬离。

各村(居):作为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排查及隐患治理等工作。

城建办:负责统筹指导本次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加强对各村(居)相关单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配合查处在建和既有违法建筑,指导地质灾害区域自建房排查,配合村(居)进行隐患整治。

经发办负责指导排查商场、酒店、饭店、工业厂房及配套等场所房屋,配合村(居)进行隐患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拒不整治的房屋实施断电措施。

司法所:负责提供排查整治工作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制保障。

派出所:负责配合村(居)进行隐患整治;配合其他部门维护整治过程中的社会秩序。

财政办:负责各村(居)房屋排危除险相关费用并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

乡村振兴办:负责指导排查清查“一户多宅”占用宅基地情况,配合村(居)进行隐患整治。

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配合村(居)进行隐患整治;重点查处违规违法建设拆除。

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丰谷中队:负责对违规装修、加层、室内外搭建、改变房屋结构的相关行为进行执法处罚。

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排查商户经营场所房屋,配合进行隐患整治;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照无证经营行为、提交住改商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登记等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统筹指导本行业房屋安全排查集中整治。镇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协商,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着力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范俊任组长、分管副镇长钟平为副组长、镇相关部门和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丰谷镇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居)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和庆祝建区30 周年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做实工作举措。坚持镇、村(居)、社(组)三级联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村(居)为单位,充实动员专业技术力量,对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确保问题动态清零,坚决消除风险隐患。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农房3层以上严禁审批,原有房屋加层审慎审批。二是严格审批,对自建房申请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严格按照经营性用房标准审批。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控违规建房、违规加层、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对巡查中发现类似问题一律叫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横幅标语、新闻媒体、LED 屏、微信微博等媒介,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方法,提高民众房屋建筑安全意识。要探索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激发各责任单位及群众对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度和积极性,为自建房等重点房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装修公司、建筑企业、劳务班组、物业管理企业的房屋建筑安全教育。

(四)强化监督考核。镇纪委将对各村(居)自建房等重点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抽查,对未按时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和要求的村(居)进行通报。要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从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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