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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成本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2-07-18 11:05文章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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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适用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目录)(http://xwqy.gsxt.gov.cn)认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方式:由当地水电气经营企业供水、供电、供气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接向当地水电气经营企业申报。由上游天然气企业直供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气费结算日前5日,向上游供气企业和省内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提交当月气费、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费缓缴申请,供用气双方(或供用输三方)在当月气费结算日前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咨询方式:区发改局  电话:2782638。

2.推行收费项目清单制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向全社会公示。

咨询方式:区发改局  电话:2782638。

川发改价格【2022】301号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绵市发改【2022】492号关于贯彻落实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盖章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