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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关于贯彻落实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 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7 09:47文章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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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市发改〔2022〕492 号

各县(市、区)、园区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网绵阳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绵阳新永供水公司、游仙武引水务公司、绵阳昊池供水公司,市燃气(集团)公司、四川天新燃气公司、绵阳港华燃气公司、省天燃气绵阳公司、孟林燃气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成本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01 号),对“欠费不停供”政策要求、电费政策、上游天然气企业直供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了明确,各地、各企业要抓好落实。各城镇供水供气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费不停供”具体操作办法,并做好政策的宣传告知,市县发改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持续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

(一)推行收费项目清单制。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要求,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各地要提出年度降低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安装、维护维修收费的目标,实质性降低收费标准。二)加强供水供电供气收费行为监管。各县(市、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附件省发改委《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