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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绵阳市人社局关于巩固拓展人社系统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22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2-06-22 18:06文章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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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人社发〔2022〕4号)

一、具体措施

(一)强化就业促进帮扶,推动持续稳定增收

1.推进转移输出。加大劳务输入支持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400元/人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2.促进稳定就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3.强化劳务协作。依托成都平原经济区合作、绵碚合作等对口帮扶机制,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输出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外出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输出地、输入地要加强协作,精准掌握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责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4.培树劳务品牌。结合本地区资源、文化、产业等优势,创建、培训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十四五”期间,全市培育认定10个市级劳务品牌,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5.鼓励返乡创业。开展返乡创业项目推介、农民工服务周、农民工返乡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鼓励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将优秀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全市创业明星、创业能手申评范围,给予创业明星每人2万元、创业能手每人1万元奖励,推荐参评全省返乡创业明星。支持脱贫地区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各地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15—30万元补助;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6.拓展灵活就业。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个体经营,通过非全日制、季节性、新就业形态等形式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在脱贫地区设立一批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探索组建国有劳务公司,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因地制宜引进发展特色产业,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责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7.用好公益岗位。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3年。加强岗位统筹管理,同一地区保持类似岗位聘任标准、待遇水平等基本一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8.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大力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实现政府和国有企业工程项目“两清零”。开设农民工工资维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简单、小额的农民工欠薪案件实现快裁快审。(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二)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9.加大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脱贫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一批培训基地。(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10.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建立人社、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机制,落实技工院校学生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引导、鼓励相关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下乡开展技能指导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文化和旅游领域高技能人才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创办为市级工作室的给予每个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三)完善城乡社保体系,兜牢基本生活底线

11.进一步落实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缴费困难人员类别的,政府代缴政策不累加享受),所需经费纳入各地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代缴所需经费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代缴标准,高出部分由各地自行负担。(责任单位:养老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12.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对已脱贫人口保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同时,缴费困难人员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叠加计算,缴费补贴按叠加后对应的缴费档次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养老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13.积极探索村干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鼓励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任职人员(以下简称村干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积极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参保办法,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力量。主动协调组织、财政等部门,适时建立村干部参保缴费补贴激励办法和配套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村干部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单位:养老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14.加大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力度。鼓励基层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大力推行柔性引才用才模式。继续实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倾斜政策,可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市、区)或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者生源)、退役士兵招聘。(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考试中心;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15.继续实施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每年计划招募30名“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服务,优先满足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需要。鼓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留在当地,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服务的,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县乡事业单位。(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与表彰奖励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考试中心;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16.加大智力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常态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上培训。积极向上争取“四大片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项目。继续向上争取专家智力服务基层活动项目,精准征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家智力需求,柔性引导一批高层次专家开展智力帮扶服务。(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17.落实职称评聘倾斜政策。贯彻落实国省市对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在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等系列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审制度,适当降低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所获资格在所在县或同类县有效。(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18.落实工资倾斜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政策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特殊倾斜政策,落实和完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基层一线干部人才的薪酬待遇。(责任单位:工资福利科;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五)深化“温暖人社”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质效

19.实施通办服务行动。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更多事项从限时办结转为即时办结,探索免申即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监管,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大力推进人社服务“一网通办”,信息多跑路,基层群众少跑路或不跑路。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探索与农村信用社合作,在其村级代办点开展人社公共服务。(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相关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20.实施智慧服务行动。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所有人社业务的有效身份凭证和待遇发放结算载体,推进就医购药、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等政务服务和居民服务用卡的“一卡通用”,对发放的惠民惠农补贴通过短信及时告知。(责任单位:信息化科、市人社信息中心、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21.实施优质服务行动。积极推进人社服务进村社、进农户,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创新代办服务、上门服务、自助服务等形式,切实改善基层群众办事体验。优化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众的便民服务,对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重点群体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从接待、答疑、受理到办理、反馈的“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两条腿”走路,强化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兜底服务保障,加快推进智能技术在老年人中的普及应用,维护信息化时代下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六)增强一线帮扶力量,统筹推进定点帮扶

22.统筹推进定点帮扶。结合帮扶地区社会发展实际,精心制定年度帮扶计划,抓好帮扶事项落地落实。指导帮助帮扶地区深入实施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移风易俗等重点工作。指导落实好人社帮扶政策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局属单位帮扶措施和帮扶资金,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和帮扶活动,集中力量帮助帮扶地区对标补短。加强党建引领,组织局属单位党组织与帮扶村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帮助受扶村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选优配强驻村帮扶干部,增强一线帮扶力量。(责任单位:机关党办;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劳保中心))

二、组织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人社工作的重要和突出位置,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运转协调的推进机制。

(二)强化宣传引导。围绕人社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解读政策,宣传经验做法,讲好人社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人社部门要狠抓人社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落实,切实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确保工作落实见效。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226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