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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绵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稳岗扩就业十七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2-06-22 18:03文章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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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就业领〔2022〕1号)

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稳就业各项措施,促进重点群体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努力帮助企业稳定用工

(一)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建立人力资源监测制度,对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指定专人对接,摸排用工需求,定期进行调度,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二)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脱贫人口,可按规定申请税收优惠,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三)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补贴至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为准)。

(五)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六)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实际见习期限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5%。

(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八)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培训的,根据培训层次和工种,给予1100—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二、全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九)加强线上就业指导服务,开展直播带岗、线上招聘、职业云指导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十)对学籍在市内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5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十一)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为准)。

(十二)合理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十三)开展“131”就业服务行动。面向重点就业群体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积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十四)支持各地围绕本地区资源、文化、产业等优势,创建、培育、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被认定为市级劳务品牌的,每个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积极鼓励各类群体创业

(十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十六)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的,给予1万元/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给予1万元/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七)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各级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开展创业孵化服务的,可根据其工作量、专业性、孵化成效、对创业者提供的优惠待遇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省级财政给予90万元补助;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省级财政再给予90万元补助。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226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