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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做好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 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2 17:55文章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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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改创新高技〔2022〕133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187号),依托双创示范基地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推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主体

成都市郸都区、四川大学、四川天府新区、巴中市平昌县、四川长虹集团、新希望集团、自贡高新区、宜宾临港经开区、成都高新区等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成都市武侯区、广元经开区、泸州高新区、遂宁经开区、绵阳市涪城区、西南石油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攀枝花学院、中物院成都科学中心、省计算机研究院、九洲集团、泸州老窖股份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等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是示范行动的主体。全省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解化器、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创业融合服务平台,参照示范行动总体要求,积极探索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路径新模式。

二、重点任务

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结合三年行动计划,聚焦高校毕业生主体,突出创业带动就业主线,按照国家要求做实专项行动任务,以选定的专项行动为引领,加速供给优质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实习、就业等资源,着力打通创新创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融资服务等堵点,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创造经验、作出示范、树立标杆。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参照要求同步启动实施示范行动,结合示范基地发展方向和基础优势,从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精益创业带动就业3个专项行动中选择一项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企业、高校类示范基地要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明确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年度目标、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持续放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叠加效应。

各类企业主体和创新创业平台融合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充分发挥需求优势和协同作用,积极融入创业就业网络。

通过技术咨询、孵化服务、开放招聘等方式,帮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支撑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聚力扩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乘数效应。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动员组织。在川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按要求做好动员部署、方案编制、按期调度等重点工作。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属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省级示范基地参照要求编制形成工作方案,协调推动完成专项行动任务,于4月9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并通过电子邮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参照建立会商推进机制,动态研判分析并协调帮助解决示范行动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有关情况适时报省级相关部门。

(二)强化政策支持。在贯彻落实国家普惠政策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研究建立《四川省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清单》,各市(州)要积极推动省级层面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并结合实际补充细化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支持实施示范行动成效显著的国家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建议名单、争取支持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等。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将结合年度评价工作,对实施示范行动成效明显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给予相关支持。

(三)强化宣传推广。双创示范基地要积极协同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和主体,聚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主体主线,实施典型项目、培育典型案例、总结典型经验,依托双创活动周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载体,充分展示交流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成果成效。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结合职能,予以推荐宣传和复制推广。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