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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一缕烟,罚款交2000

发布日期:2024-03-11 11:08文章来源: 四川森防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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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整理了近期5起火案查处的案例
希望大家增强防火意识
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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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月16日,雅安市荥经县青龙镇镇、村工作人员在森林防火巡查时发现村民周某某在凤凰村5组未经批准擅自在自留地内用火。由于周某某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青龙镇对周某某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月15日,雅安市荥经县花滩镇花滩村发生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经查实,村民王某未经批准擅自焚烧荒草,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荥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规定,并依据花滩村《村规民约》,对王某处500元罚款,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案例三

2月15日,雅安市荥经县花滩镇宝积村村民刘某打理自留地时擅自野外用火焚烧清理杂草,被护林员巡查时发现,护林员立即将明火扑灭。刘某其行为违反了《荥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的规定,宝积村村委会根据《村规民约》对刘某处500元罚款。


案例四

2月24日12时30分许,徐某某在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在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却在凉山州会东县江西街乡自家烤烟地旁焚烧杂草,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相关规定。
目前,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2月21日20时许,齐某在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在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却在凉山州会东县堵格镇自家耕地焚烧杉树枝丫,被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员发现,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相关规定。

目前,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齐某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