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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绵阳欢乐碗水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17-08-25 09: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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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者名称:绵阳欢乐碗水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24BCX8F

  处罚决定书文号:绵涪环罚字〔2017〕10号

  违法事实:2017年3月9日,涪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绵阳欢乐碗水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2017年8月22日,绵阳市涪城区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绵阳欢乐碗水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伍拾叁万贰仟贰佰元(532,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已建成的项目停止使用至符合相关环保手续为止。


附件:

绵阳欢乐碗水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绵涪环罚字〔2017〕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