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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宣传系列之首部红色宪法起草人

发布日期:2021-06-15 10:15文章来源: 区档案馆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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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柏台1889年出生于浙江省新昌县,他在高小一年级的作文《丈夫誓许国说》中就立下了“丈夫许诸国”的誓言:吾誓为丈夫,学丈夫之为,行丈夫之行,积之久,即为丈夫矣。既欲为丈夫,则当以身付诸国,竭力以担国事,以保国家,不以私而忘公,斯为可矣。不然,一生虚度,与草木虫鸟同腐。无益於世,无闻於后,岂不痛哉。昔马援谓男儿当死边野,以马革裹尸还葬,何能卧床上,死於儿女之手中也。班超谓大丈夫无他志略,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耳。斯二人者,乃誓许国之大丈夫欤。立言不朽,立功不朽,吾辈青年,当以为模范也夫。

他在杭州就读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期间,与俞秀松、施存统等同学一起积极参加五四运动,后又受经亨颐、陈望道、刘大白、胡公冕等进步教师影响,接触到新文化思想。施存统《非孝》一文引发“一师风潮”后,梁柏台深感当局的腐朽僵化,遂与宣中华、徐白民、何今亮(汪寿华)等同学一起站到斗争前列。之后,他于1920年与何今亮一起离开杭州赶赴上海,并经老师陈望道和同学俞秀松介绍,进入上海共产党创办的培养革命干部的外国语学社学习,在系统地接触了马克思主义思想之后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5月,经组织派遣,和胡公冕、许之桢、谢文锦、柯怪君(柯庆施)等人赴苏俄留学。1923年结束东方大学学业后,被派往远东赤塔,担任职工会中国部主任。1924年年初,调海参崴任沿海省苏维埃华工指导员、远东五省职工苏维埃委员及主席团成员、中共崴埠支部书记。1927年12月,又调伯力远东党部任远东华工指导员。1929年,任远东伯力省法院审判员。

                            梁柏台作文及日记


                           梁柏台(左三)与同学合影

在苏联工作期间,梁柏台时刻挂念国内革命,多次申请回国,但因工作需要,组织一直没有批准。他在1926年2月27日给时任旅莫斯科地方委员会书记袁庆云的信中写道:“俄共中央调柏台、奇岳、鸿勋等三人回莫工作的公事收到,此地的省党部不肯答应我们走。事实上没有代替者,我们是不容易走的。因为我们三人的工作都是很重要的,柏台担任沿海省职工苏维埃的华工指导员,同时又是远东五省职工苏维埃委员及主席团之一。倘若我们三人一走,此地工作将全部停顿,所以省党部极力地反对我们走。柏台在此地已两年,早想回国工作,至今不能成行也是这个缘故。”



在梁柏台远东工作的同时,国内的革命形势正在急剧发展,遭国民党右派背叛的中国共产党,吸取血的教训,举起了武装革命的旗帜。1931年时,红色区域已遍布多省,全国红军已有10多万人。为此,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都提出了要建立统一的苏维埃政权的设想,以加强对全国各苏区革命的领导,增进各苏区的交流和协调。1930年2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由周恩来起草的《中央通告第六十八号——关于召集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提出要建立全国苏维埃中央政府以统一全国各地苏维埃区域革命斗争的构想。1931年1月15日,中共苏区中央局正式成立,并发出了第一号通告:“有第一等的重要意义的是对于苏维埃区域巩固的发展、建立全国苏维埃根据地和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建立真正在政治上军事上最坚强的铁的红军。”1930年8月,共产国际东方部通过了《关于中国苏维埃问题决议案——苏维埃建设条例》,提出:“召集苏维埃省(份)的成立大会,以建立中国苏维埃共和国的问题变成为实际的问题了。这个大会必须通过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及其他基本的法律。”构建共和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工作被提到了建设日程上来。

仍在远东地区的梁柏台,对国内革命形势自然有所了解,此时他更加归心似箭。1931年3月,他主动来到莫斯科,再次申请回国。这次虽然跳过了当地省党部,申请工作却十分顺利。据梁柏台的革命伴侣周月林(1927年7月两人在远东结婚)晚年回忆:“梁柏台到莫斯科,是到第三国际东方部要求回国的,东方部有个女的认识他,她也替他说了,去时远东党部还不知道他到东方部要求回国。东方部的人说,这是你自己来的,党里也没有知道,梁柏台说,是没有通知,我是来这里要求的。那时中国正开展武装斗争,建立革命根据地,准备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需要人。军事方面的人才,陆军大学的学生都已回国了。政治方面的人才,东方大学出来的学生回去也够用了,就是没有政府工作的人才。要召开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苏维埃政府,要起草宪法、婚姻法、土地法等法律,没有搞过这方面实际工作的人才。东方部的人说,中国现正需要人,我们正在找人,没有找到人,这样的人很难找,到哪里去找?你来了好啊,来得巧。梁柏台正赶在中国革命需要的时候,他这一要求马上得到同意,东方部就决定派他回国工作。这样,梁柏台高兴,他们也高兴。问题已经解决了,梁柏台就没有再去找中国代表团,也没有经过远东党部,经过上头这么回来了,回国前是讲好的,派他到红区去工作的。”



梁柏台于1931年10月初到达江西瑞金。周月林后来回忆道:“梁柏台一到瑞金,中央就要他起草宪法、土地法、婚姻法等法律,这些东西都是他起草的。他一天到晚地写,晚上写得很晚很晚,总是拿着一对笔在桌子上写呀写,除了吃饭外,他就是写东西,写好以后就交给中央文书处去抄。”

10月24日,中共中央向全国地方党部发出通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将于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开幕。

此前苏区中央局收到了共产国际远东局代为起草并经中共临时中央讨论的土地法、劳动法、经济政策、苏区组织法、军事训令等。而虽几经催促,宪法大纲草案和宪法草案仍未送来。直到1931年11月5日,中共临时中央给苏区中央局电告了由周恩来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7条原则要点,要点只有600字。为此,苏区中央局只好抓紧成立以毛泽东为首包括梁柏台在内的17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指定梁柏台为具体撰稿人。所以梁柏台一到瑞金,就忙着起草宪法以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修改。梁柏台起草的“一苏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虽然也是17条,但字数达到了2600多字。如第一条,原则要点就一句话:“宪法任务在保证苏区工农民主专政达到全国胜利,并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大纲内容则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根本法(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制止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

大纲明确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规定了政权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还明确了工农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民族自治等,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文件。保障工农群众的民主权利,是对苏维埃建政初步经验总结,为以后的民主革命明确具体目标和方向,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工农民主专政,保证民主革命取得全国性胜利的重要纲领,在中国民主宪政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

“一苏大”后,梁柏台工作更加忙碌繁杂。事实证明,梁柏台的业务特长,在当时苏区真的是非常需要。据周月林回忆:“另外,他还要起草各部的工作范围。那时我们刚成立各部,我们的同志做党的工作知道,搞军事工作也知道,但怎么搞政府工作,具体怎么做法不知道,因为我们刚开始成立政府,不知道政府工作怎么搞,所以要梁柏台起草各部的工作范围,好按照范围去做。那时,我还常见有许多人来找他,问他,和他商量工作,梁柏台看到有人来找他,他总是把笔放下,很耐心地和人家谈,人家一走又提笔写,他真耐心得很,常来和他商量问题的有项英、何叔衡、林伯渠、董必武,各个部的部长等人。为什么人家要找他,因为他在苏联时参加过政府的实际工作,人家没有干过,还不懂。所以,来找他商量工作的人很多,他好象个顾问一样,帮助各部工作。他特别地忙,一天到晚忙得很,他对人也很客气,很耐心,你有什么事问他,他总是耐心地和你谈,笑嘻嘻的,平易近人,对人很好。”

鉴于梁柏台党性强、业务精、工作务实,他在中央政府先后担任和兼任了各项要职:1931年12月任司法委员会委员(实际主持司法人民委员部工作),1932年4月任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6月兼任“二苏大”准备委员会主任,7月任内务部副部长、代理内务部长,8月兼任“二苏大”起草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法令委员会主任,9月兼任中央审计委员会委员,1934年1月当选中央执行委员,2月任司法人民委员。因为熟悉政府业务,在长征后奉命留守,任中共中央分局成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1935年3月,梁柏台在突围中不幸被捕,壮烈牺牲。

党史专家石仲泉在《梁柏台传序》中评价梁柏台:“他的立法活动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在引进苏联法制的同时,努力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法律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将过去革命根据地零散的立法进行整合和修订,促进了中华苏维埃法律体系的诞生……他从一个农民的儿子成长为无产阶级革命家,从一位朴素的爱国主义者转变为共产主义战士,开创了我国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事业,被誉为中国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先驱。”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史志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