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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21-06-15 10:01文章来源: 区档案馆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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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规划》的学习贯彻实施工作,国家档案局专门印发通知,对全国各级档案部门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十四五”时期是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由档案大国向档案强国历史性转变的关键时期。认真学习贯彻实施《规划》,有利于深刻认识国内外环境变化给档案工作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清醒认识当前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有利于全面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有利于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思路和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国家各项事业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通知要求,要做好《规划》解读和宣传培训。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研究制订《规划》宣传培训计划,通过刊发解读文章、举办专题培训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解读“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广泛宣传加强“四个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国家档案局将于下半年举办面向各省、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档案部门负责同志和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专题培训班。

  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档案部门要把贯彻落实《规划》与贯彻落实本地区本系统“十四五”规划结合起来,与自身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划》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要加强监督检查与评估。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科学推进《规划》实施。国家档案局将制定《规划》实施评估标准和办法,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并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档案工作综合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