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10703018001GB00027号)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市政府(绵府批复〔2024〕231号)批准,同意向绵阳涪泽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10703018001GB0002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我区代表市政府向绵阳涪泽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涪城区石塘街道范家村4、6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10703018001GB00027号)以划拨方式供应给绵阳涪泽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划拨宗地面积为13710.51平方米(20.5658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划拨土地费用1170.1298万元,由绵阳涪泽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足额支付。绵阳涪泽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足额支付划拨土地费用后,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绵阳涪泽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02号)规定的用途、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本公告公示期为10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与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赵伟,电话:0816-2385982)。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程序为划拨用地申请人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特此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