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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4-04-23 14:45文章来源: 区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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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防控、生态修复技术攻关、气候变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负责将生态环境治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科技创新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绿色技术创新。

2.负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结合,支持国家、省、市、区级重点实验室等开展重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攻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遴选推广适宜本地区的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根据国省相关要求编制技术指导目录并加强指导目录的实施,建立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

4.指导涉及生态环境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审核、推荐和运行配套保障工作。

6.负责会同有关主管单位,指导和监督省、市、区级重点实验室开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