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窦璠:
本委受理的窦璠与绵阳市世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等争议一案(绵涪劳人仲案〔2024〕177号),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向你公告送达绵涪劳人仲案〔2024〕177号仲裁决定书,因窦璠收到书面开庭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委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窦璠:
本委受理的窦璠与绵阳市世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等争议一案(绵涪劳人仲案〔2024〕177号),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向你公告送达绵涪劳人仲案〔2024〕177号仲裁决定书,因窦璠收到书面开庭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委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