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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涪城区(科技城新区片区)创业园街道办奓口庙村4组(现鼓楼村11组)

发布日期:2023-06-02 11:22文章来源: 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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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区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绵安快速通道科技城大道奓口庙至金家林段一、二、三期道路工程建设用地涪城区(科技城新区片区)创业园街道办奓口庙村4组(现鼓楼村11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16〕2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土地补偿费的80%和安置补助费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上述费用的结余部分和土地补偿费的20%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三、本公告由绵阳科技城新区创业园街道办事处组织张贴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个工作日。同时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个工作日(网址:http://www.myfc.gov.cn/)。

四、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本公告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绵阳科技城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16-6336189

 

附件:《涪城区(科技城新区片区)创业园街道奓口庙村4组(现鼓楼村11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2

 

 

 

 

 

 

 

 


附件: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绵阳涪城区(科技城新区片区)创业园街道奓口庙村4组(现鼓楼村11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16〕2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位置

涪城区(科技城新区片区)创业园街道奓口庙村4组(现鼓楼村11组)

二、征收土地项目

绵安快速通道科技城大道奓口庙至金家林段一、二、三期道路工程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835号。

三、征收土地面积

总面积41.2950亩。其中耕地23.7870亩,园地0.9405亩,其他土地16.5675亩(其他农用地6.8550亩,建设用地9.712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

(一)土地补偿费57.0631万元

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3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133.1472万元

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70%计算。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按征收耕地的面积乘以统一年产值2700元/亩的65%计算;

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省、市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四)集体资产及企业拆迁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五、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地范围内应安置人员50名采取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六、住房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涉及被拆迁13户55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统规统建的方式予以住房安置。

七、其他事宜

(一)本方案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由科技城新区创业园街道办事处负责清点登记汇总,原始资料由科技城新区创业园街道办事处留存备查。

(二)此次征地应安置人口50人不再列入该社下次征地的人口基数。

八、付款方式

科技城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全额支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挪用、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