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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涪城区(科技城新区片区)创业园街道鼓楼山村(现鼓楼村)村集体

发布日期:2023-06-02 10:56文章来源: 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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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区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绵阳市2019年第15批城市建设用地涪城区(科技城新区片区)创业园街道鼓楼山村(现鼓楼村)村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16〕2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土地补偿费的80%和安置补助费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上述费用的结余部分和土地补偿费的20%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三、本公告由绵阳科技城新区创业园街道办事处组织张贴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个工作日。同时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个工作日(网址:http://www.myfc.gov.cn/)。

四、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本公告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绵阳科技城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16-6336189

 

附件:《涪城区(科技城新区片区)创业园街道鼓楼山村(现鼓楼村)村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2

 

 

 

 

 

 

 

 

 


附件: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涪城区(科技城新区片区)创业园街道鼓楼山村(现鼓楼村)村集体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16〕2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位置

涪城区(科技城新区片区)创业园街道鼓楼山村(现鼓楼村)村集体

二、征收土地项目

绵阳市2019年第15批乡镇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35号。

三、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总人口253人,劳动力107人;

征地前总耕地面积179.8000亩,人均耕地0.7107亩

征地后总耕地面积143.9020亩,人均耕地0.7159亩

四、征收土地面积

总面积17.116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17.1165亩,其他土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

五、征地补偿安置费

(一)土地补偿费26.8044万元

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3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62.5437万元

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70%计算。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5%计算;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省、市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四)集体资产及企业拆迁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七、住房安置途径

此次征地不设置住房安置。

八、其他事宜

(一)本方案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由科技城新区创业园街道办事处负责清点登记汇总,原始资料由科技城新区创业园街道办事处留存备查;

(二)此次征地应安置人口不再列入该社下次征地的人口基数。

九、付款方式

科技城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全额支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挪用、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