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关于公示精准高效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我局在全面梳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细化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其中分类行政检查事项3项,不予行政处罚0项、免予行政处罚0项、减轻行政处罚0项、从轻行政处罚0项、从重行政处罚0项。
现将我局精准高效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予以公示。
附件:1.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2.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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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实施机关 |
检查事项等级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日常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
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 |
一般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52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64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5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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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
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 |
一般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5条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26条、第34条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21条、第2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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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
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 |
一般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34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4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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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检查事项等级分为:一般检查、重点检查
附件2
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
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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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使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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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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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免于处罚使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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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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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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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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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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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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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重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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