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海勤、何艳君、祝士旺、李东穗与你单位因工资、双倍工资等争议一案(绵涪劳人仲案〔2023〕44-47号),申请人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2011年9月20日至2014年6月20日的工资85800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20日至2014年6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8580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3×2600×2=15600元等。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且你单位送达地址不详,不能直接或邮寄送达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3年3月13日上午9:30在涪城区泗水巷48号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电话:0816-2813817
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