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 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2022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9 10:38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涉危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90号)等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2022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2349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

各涉危废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废物申报(经营情况报送)第一责任人,对申报(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未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或对不按规定报告经营情况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二、有序推进,按时报送

各涉危废单位应212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含豁免许可证单位)年报申报工作并确认提交,如果数据填报错误,我局可对申报数据进行驳回,驳回后申报单位可修改数据,重新填报后提交。到省级要求申报时间结束后,对拒不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的单位将移交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处理。请各涉危废单位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相应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2022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2349号)

 

 

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    

2023119日      

 

申报业务联系人:游宇  涪城生态环境局土壤管理股

  话:0816-2222807

  址: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617办公室(宇隆大厦6楼)

《关于开展全省2022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