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3627/202306-0000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构: 涪城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3-06-01
文号: 关键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绵阳市涪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2023-06-01 15:15文章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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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件】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涪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 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本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 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生物灾害事件、动物疫情、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二、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区实际,重点开展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症状监测、实验室监测,以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

二是落实事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同步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区卫生健康局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三是形成联动机制。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承办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源性感染事件和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承办食品安全和因药械质量引起的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区公安分局牵头承办疑似投毒和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事件;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承办职业中毒事件;生态环境局牵头承办怀疑为水、空气等环境受到化学性、生物性污染事件以及辐射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办理。

四是做好应急保障。区政府按照“专业化、实战化、标准化”的原则,逐步健全区—镇(街)-村(社)三级应急队伍体系;区工信局按平战结合原则进行医疗防护用品、药品等应急医疗物资的生产监测调度和生产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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