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涪城区统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涪城区统计局部门网站查阅《目录》。

()主动公开的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具体网址:www.myfc.gov.cn

主动公开文件查阅点:涪城区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顺河后街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16-2401196

()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当前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绵阳市涪城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涪城政务网下载电子版。本机关目前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为: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到本机关当面提交《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2.通过邮寄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给受理机构,提交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涪城区统计局办公室0816-2401196联系确认。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3.通过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时请在《申请表》左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涪城区统计局办公室0816-2401196联系确认。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4.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附有效身份证件电子图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涪城区统计局办公室0816-2401196联系确认。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依申请公开受理

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涪城区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顺河后街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6-2401196

传真号码:0816-2401196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顺河后街9

邮政编码:621000

电子邮箱:fcqtjj@my.gov.cn

()依申请公开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出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上述第(8)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情形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含统计、研究、汇总、重新制作等),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0)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合理的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给予答复。

11)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三、收费政策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涪城区监察委:

监察电话:0816-2227764

联系地址:绵阳市红星街38号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816-2260129

联系地址:绵阳市文庙街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