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12-00001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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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涪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4-02-29 |
文号: | 关键词: | 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物业管理 |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绵涪委发〔2015〕1 号)精神,设立绵阳市涪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后勤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后勤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资产管理单位做好资产统计造册、确权登记、维护改造、整合调配、资产处理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使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及维修项目的审核、申报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按车辆编制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工作,协同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五)研究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和进入机关集中办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环境绿化、卫生保洁、水电维修、基础设施修缮工作以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机关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