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6641502/202105-00001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涪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3-14
文号: 关键词: 预算

绵阳市涪城区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3-14 14:44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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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环保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重点环境问题。负责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域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期限治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等。

(二)2019年区环保局重点工作

1、 摸清行业家底,建好行业台账。

2、结合全省“三线一单”编制,搞好全区环境规划和分区规划环评。

3、抓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支撑全覆盖。

4、发扬攻坚克难精神,做好重大项目服务保障。

5、加强行业环保执法,不折不扣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

6、继续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

二、部门概况

区环保局内设股室7个,下设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和区环境监测站2个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涪城区环保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36.41万元,较2018年减少17.28万元,减少3.81%;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36.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36.4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5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5.58万元,上年结转支出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涪城区环保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我区环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涪城区环保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6.41万元,

(一)基本支出421.8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53.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67.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14.52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工作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万元,日常工作经费。

(二)节能环保支出305.5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计划生育奖励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5.51万元,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上年结转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环保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区环保局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5.6万元,较2018年预算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区环保局预算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8万元,较2018年预算无变化。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区环保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21.8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8.2万元,上升9.9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区环保局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区环保局项目预算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52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新)_[818]涪城区环境保护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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